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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院:历时4年的跨区域行政纠纷终化解
2020-08-20 15:01: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

  “听张检察官您这么一讲,是我‘一根筋’了,误会鉴定所了,我不告了。”“老付得了癌症,看病要钱,我同意跟他和解。”不久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接待室里,在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扬、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执行法官等人的见证下,当事人老付和老林签订了和解协议,这起长达4年之久的跨区域行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6年1月,年近七旬的老付驾驶电动车经过南通市工农南路时,因逆向行驶撞上了老林,老林倒地后头部着地,经当地鉴定所鉴定,老林因脑外伤导致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2016年12月23日,老林一纸诉状将老付告上了法庭。诉讼中,老付对当地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不服,认为老林的伤情没有那么重,申请重新鉴定。当地法院遂委托我市一家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鉴定机构经鉴定,作出了同样意见的鉴定报告。

  2017年4月,当地法院判令老付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万余元。老付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老付的上诉请求。

  2017年4月11日,老付认为,我市这家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常州市司法局投诉。常州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司法鉴定所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答复了老付。老付仍然不服,当年7月17日,他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常州市司法局的答复,并对司法鉴定人员作出处理。省司法厅经审查,决定维持常州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意见。

  本以为老付至此应该“打住”了,没想到,2017年11月,老付再次向常州市司法局投诉,常州市司法局不予受理。2018年1月,老付向常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市司法局不予受理决定书,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

  今年1月14日,经朋友指点,老付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监督书。张扬接了此案,细致的她在书面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那份鉴定意见书。她迅速厘清思路,决定从老付多次提出异议的鉴定意见书入手,对行政争议事实再次进行“亲历性”审查,最终用证人证言和证据,一一打消了老付提出的3点质疑。

  3月20日,张扬和老付通了电话。“张检察官,我前年查出癌症,家里已入不敷出,法院又把我账上的钱全转走了,我现在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了。”电话那头,老付哽咽的声音让张扬顿时明白,这起行政纠纷的根源在于涉案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仅凭一纸“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结案,老付肯定还会继续上访,甚至产生过激行为。

  司法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公平正义地适用法律,还体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考虑到老付身患癌症,家庭经济困难,治病还需大额支出,已无赔偿能力的现实,张扬抱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想法打通了老林的电话,将老付的实际情况告知老林。没想到,老林通情达理,同意与老付和解。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次日,老付撤回了对常州市司法局的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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