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润萱 王倩 本报记者 翟敏
商事纠纷一环扣一环,办理得是否妥当,不仅关乎商事主体的自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健康运行。2020年11月,镇江市两级法院和镇江市总商会破圈联手,挂牌成立镇江市总商会人民调解中心驻润州区法院调解工作站,为全市2700家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调解、咨询和培训服务。
据介绍,工作站专门聘请了两名退休高级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并组建了“3+N”的调解团队(即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法官和1名企业家代表),根据涉企纠纷具体情形,有针对性地增加行业专家、工会代表、律师、公证员等调解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工作站共调解成功480件,解决争议标的近1.5亿元,调解成功率为59.77%。2021年,工作站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称号。
以“情”感人
从共损到共赢
原告镇江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是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几年前双方曾签署预拌砂浆供销合同,但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余款15万元。
“如果走诉讼程序,或许可以解决债务上的纠纷,但这样一来,双方的合作关系就破裂了,企业的信誉也会严重受损。”案件被分流至调解工作站,调解员陈开亮研究案情后判断道。
于是,陈开亮从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互谅共赢等角度着手耐心展开调解。最终,在他的牵线搭桥下,被告公司成功促成原告公司和第三方公司达成2000余方砂浆价值近100万元的交易,原告公司也鉴于被告公司的诚意,决定免除延期履行欠款的利息,并与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其实很多纠纷到最后能圆满化解,都绕不开一个情字。”陈开亮告诉记者,工作站的调解员们充分与当事人共情,急当事人之所急,常常在晚上、周末、上下班路上等工作以外的时间,还在与双方沟通协调,不少当事人正是被这份耐心和温情所触动,最终同意和解。
以“理”服人
从失信到守信
调解应有人情,但不能偏离基本事实、有违诚信与公平。
范某与某商超公司加盟合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超公司返还加盟费2.5万元。案件被分流至调解工作站,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和当事人诉求后,耐心核实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分析研判,调解员认为该案系原告与被告公司下属机构加盟合作产生的纠纷,且被告公司为履行合同,前期已经投入一定资金对加盟商铺进行设计和装修。
“既然当初已经签订了合同,咱们就该有契约精神。”调解员紧紧围绕诚信、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反复斡旋,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当即一次性给付原告1.5万元。
记者了解到,工作站还积极探索服务保障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新路径,通过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推行“人民调解+信用建设”模式,将调解成果予以固定,不仅有力提升了调解公信力和协议执行力,还有效增强了履行协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尤其是对“守信”企业信用修复、“失信”企业回归理性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以“法”育人
从被动到主动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裁判的原则,亦是调解必须遵从的原则。
原告张女士在某足疗店消费时,将价值近7000元的项链不慎遗失在该店,一天后,她向足疗店主张返还,但此时,项链已不知所踪。多次到店索赔无果后,张女士将足疗店诉至法院。调解期间,调解员运用办案经验和司法证据规则,多次周旋于双方,分析各自过错,阐明举证责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足疗店当场赔偿张女士70%损失。
“很多的商会企业从最初对商会调解工作不了解、不接受,害怕只是程序空转,到现在主动要求商会调解工作站介入调解,工作站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润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管理办公室主任单立新欣喜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