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可能这个企业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再次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我们已经上了新设备,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回馈社会……”日前,面对上门回访的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刘建(化名)说。
2006年至2013年,刘建实际控制的混凝土公司通过土地流转,从某村村民手中征用集体土地90余亩,并给予村民若干补偿。后来,他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将其中70余亩农用地固化后建成企业用房,还将剩余的土地出租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累计毁坏耕地13余亩、其他农用地30余亩。当地群众因对征地补偿费不满,进而到当地国土部门上访。2019年4月,国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7月,检察机关对刘建批准逮捕。
“父亲被逮捕后,企业运行严重受阻,银行对企业紧急收贷断贷,业务单位中止订单,没了父亲掌舵,原本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将很快走上倒闭之路……”2019年7月,刘建女儿刘芳(化名)的一封信,摆在了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的案头。张新祥明确了目标:“要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
后经全面走访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刘建曾任企业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多年,为发展本村经济,2007年,在租用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动工建设并成立了混凝土公司;混凝土公司所属集团系刘建一手打造,为镇江知名企业,解决300余人就业,多年纳税信用等级较好且无前科劣迹及失信记录。案发后,刘建迅速组织公司完成被毁坏农用地的复垦工作并通过了国土部门验收。在检察机关督促协调下,该公司还预付了340万元用于解决涉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考虑到刘建主动投案自首,涉嫌犯罪事实均已查清,被毁坏农用地均已复垦完毕且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已得到初步化解,2019年10月,丹徒区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决定对刘建取保候审。案件提起公诉后,该院又通过多方努力,促成混凝土公司继续支付600余万元用于解决涉地农民的补偿问题。
因疫情防控原因,该案中止审理。今年1月,该案二次开庭,法院审理后,判处混凝土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刘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近日,为帮助企业尽快步入正轨,检察官们又来到了混凝土公司,认真询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工保障、内部管理等方面,就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