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权:以“舍”为“得”守护公平正义
2021-03-30 19:15:00

    

  朱永权,男,1985年生,汉族,中共党员,20108月到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检察长助理、副科长,现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朱永权在检察一线岗位工作10年多来,认真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把价值追求融入到检察事业中,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承办的杨某等25人涉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别亲人,一年援疆之行 

    

  新疆昭苏垦区检察院,海拔2659多米,年平均气温4.5℃。20165月,这个只有12名干警的“袖珍检察院”迎来了自建院以来的第一位援疆干部。 

  “这里虽然条件艰苦,但却是美丽的地方,是兵团人民屯垦戍边的地方,我愿为新疆兵团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朱永权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20171月,备受昭苏垦区群众关注的“75团系列诈骗案”提起公诉。21名被告人、61名受害人、102本审查卷宗,涉案金额630余万元,这些均创昭苏垦区检察院建院以来之最。时任检察长助理的朱永权主动请缨担任主办检察官,白天去200余公里外的看守所提审被告人,晚上还要赶回单位阅卷,每天只有4-5个小时休息时间,就这样连续奋战了35个昼夜。庭审持续65夜,21名被告人全部获得有罪判决。最后一夜庭审结束时,已是腊月25日凌晨2点多钟,当他走出法庭后一群被害人围了上来,竖起大拇指说:“江苏的检察官真棒!” 

  遇洪水,千里跨省讯问 

    

  丹徒区检察院、法院上门开庭 

  2017年,朱永权在审査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严某某身患尿毒症在医院住院,不能参与刑事诉讼。严某某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的一个小村子里,从家出发到镇江丹徒需要花费6小时以上,而且刚出院身体虚弱,经受不住舟车劳顿。朱永权遂将这一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当即决定上门讯问,核实案情。 

  那是一个阴雨天的上午,一下火车的朱永权就来到行唐县公安局,和接待的民警简单做了一下交流,就坐车赶往被告人严某某家中。连续几天的暴雨天气,让本来崎岖不平的泥土路因洪水冲刷变得更加难走,原本1个小时的车程开了2个多小时。到村口时发现,进村的小路车辆已无法进入。临近中午,当满身泥泞的朱永权站到严某某及家人面前时,严某某的母亲紧紧握着朱永权手说:“我以为你们不会过来了,做梦也没想到你能跑这么远到我家里来!” 

  案件如期起诉至法院后,朱永权又将严某某的身体状况告知了承办法官,丹徒区检察院、法院最终决定上门开庭。考虑到严某某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且身体状况特殊,法官最终对严某某宣告缓刑。严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益的人。 

  寻真相,90天连续奋战 

    

  朱永权出庭公诉 

  “我是丹徒区院的朱永权,非常荣幸这次能站到领奖台上,这个荣誉对我来说分量很重,它不只是我一个人的功劳,凝结着办案组所有人的辛苦和付出!”20197月,朱永权被镇江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担当作为标兵”。 

  20182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杨某等人违反犯罪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江苏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首批挂牌督办案件。 

  朱永权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从60余案件线索中甄别出30余起犯罪事实。20188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朱永权连续1个多月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500多页30余万字。201811月,案件起诉至法院,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到位,25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工作几年来,尽管和家人在一起时间少,但我收获的很多,不仅仅是成绩和荣誉,更多的是群众对我所办案件的肯定和认可!”一“多”一“少”,以“舍”为“得”,朱永权用在检察工作中的履职担当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初心使命!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