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大爱 审判有温度
2020-11-23 16:52:00  来源:扬中法院

     11月18日,镇江扬中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承办法官在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后,最终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查明,2019年7月27日至8月17日,被告人朱某先后5次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从中获利,依法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鉴于本案案情特殊,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行了一场有温度的审判。

  据悉,朱某与其12岁女儿小丽(化名)共同生活。小丽是朱某与黄某重组家庭后生养,黄某于2019年4月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鉴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政策,具有劣迹的朱某很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刑,间接导致小丽无人监护的风险,会影响到教育、就医、生活等。由此,小丽的监护问题逐渐纳入法官会议的讨论朱某贩卖毒品案的范围,并成为办理本案的重点工作之一。

  屋漏偏逢连夜雨,根据朱某反映,小丽于2020年5月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家庭情况较为特殊。谨慎起见,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会同检察院干警赶至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找到了小丽的主治医师确认病情。经主治医师介绍,小丽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入院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狂躁发作,曾有自伤行为。针对小丽病情及需要监护的特殊情况,建议可以在发病时予以住院救治,平时应当服药,做好陪护、教育等工作,不宜长期住院。

与检察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走访居住社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亲属监护、救助中心、福利机构救助均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并没有放弃,通过广撒网,最终寻找到多个意向监护关爱家庭,根据各个意向监护关爱家庭的客观情况,通过考评正式确定了一个监护关爱家庭,由其暂时负责监护小丽,照料生活。

  法律是冰冷的,毒品犯罪应当依法从重打击,根据朱某的犯罪情节及劣迹应当适用监禁刑,且“事实孤儿”不应当成为朱某抗辩法律制裁的武器,法官依法作出了裁判,同时也主动对接多部门,让小丽得到妥善安置,朱某对相关结果也予以认同,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看到了爱心的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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