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丹阳警方接到群众吴某报警称,其多次接到一培训机构的推广电话,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一定困扰,怀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接报后,丹阳警方高度重视,按照“净网2020”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决定从小案线索入手,紧盯不放,加强类案侦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发现
2018年至今,丹阳多家教育培训机构为扩大规模、增加营收,采取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达4万余条,并将这些信息交给员工逐条拨打电话进行推广、营销活动。
丹阳警方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组织警力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涉案的6家单位和5名负责人被予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销毁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针对此案办理情况,警方通过广场宣传、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报导,以案释法对网络安全法深度宣贯,增强了广大群众对自身信息安全的防护意识以及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此案的成功侦办极大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很多从事相关行业人员已经逐步意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从丹阳当地来看,群众收到的此类骚扰电话大幅下降,企业运营也更加规范,对于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保管更加严格。此案另一大亮点就是,警方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小案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法,克服勘验取证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坚持不懈、严肃查处,最大限度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现实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绝不仅仅是侵犯隐私那么简单,还有可能威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像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冒名办卡恶意透支、垃圾信息源源不断、骚扰电话不分昼夜、个人行踪轨迹被非法公开、各类敲诈勒索、恐吓威胁以及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 增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各行业、商家通过诸多形式收集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已经愈加普遍,且缺乏对收集信息必要性的前置审核和使用信息规范性的事后监管,这就要求广人群众要善于甄别日常生活中各种可能存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形,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把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第一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