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警TV|有么有?有么有?标配的“大汪”更加讨喜
2020-07-28 09:42:00


​出

 

来自警察小哥哥的示范

 

 

致市区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犬只成为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实施以来,养犬市民中绝大多数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同时也存在着个别养犬人在公共场所遛犬、遛犬不牵绳、以及大型犬、烈性犬不栓养或圈养等不文明现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一、加强管理,规范养犬。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

二、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得进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遛犬;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随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

三、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对犬咬人、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干扰他人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教育训诫,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由城管部门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为做新时代的文明市民!

举报电话:110       86908711(综合行政执法局)

                                          

丹阳市公安局

丹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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