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业复工,镇江法院在行动!
2020-02-21 14:54:00
    志愿者进社区、党员法官进企业、线上忙办案……疫情防控,每一位镇江法院人都在之竭尽全力。充分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在全市按下复工“启动键”时,镇江法院人充分发挥自身效能和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使命感召 召必先行  

  “全市法院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确保依法防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确保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小夫作出指示。 

  紧接着,镇江中院出台《为支持企业战疫情渡难关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完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机制,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京口法院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的十项措施》、润州法院制定《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全力支持保障企业稳经营促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丹徒法院精心编发《疫情期间关于执行问题的解答》……一项项措施,一个个文件无不彰显了镇江法院特殊时期为疫情防控、为经济发展强烈的使命和担当。 

  “我承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面对疫情,勇于逆行,为防控疫情随时待命。”“我打算抓紧排查手头在办案件,对于因疫情受影响的企业第一时间对接,确保企业复工不受影响。”这是镇江法院干警在疫情期间作出的“防疫攻略和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镇江法院2000余名干警纷纷向组织递交了承诺书,时刻不忘本职工作,积极谋划工作思路,妥善安排审判执行等工作,坚决做到工作不放松、队伍有状态。 

   志愿果敢 排忧解难 

  一名党员就是一名旗帜。“象山街道小区密集,复工企业众多,疫情防控任务重,需要大家的支援!”节后上班伊始,一条信息发送至镇江中院微信工作群。“我是党员我先上!”“身份可以预备,但是行动不能预备,作为预备党员我必须上!”……最终,镇江中院81名志愿者赶赴到社区门口、深入到企业现场。 

  入门登记表、测量体温、员工是否戴口罩、工位间距达1米以上、企业复工后经营是否困难……这些是志愿干警协助街道审核申请复工企业物资准备情况和管理措施到位情况的必查内容。 

  扬中法院党员法官走访了该市大全集团、银佳集团等重点企业,询问了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复工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发放了《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50问》和《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对企业遇到的难题在法律层面提出了具体指导建议。 

  “生产成品要送货到常州和泰州,路上能否通行?要办哪些手续?驾驶员返回后是否需要隔离14天?”在收集到复工企业经营方面的疑问时,镇江中院陈征法官第一时间咨询了相关部门并给予回复:“能通行,需要办理通行证。驾驶员不需要隔离,企业要写承诺书。” 

  一天下来,党员干警们都在奔波之中,协调解决因疫情防控,企业外地员工返回出租屋、企业车辆出入社区、公司货物运入等问题,帮助企业做好复产各项生产要素保障准备,通报疫情期间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违约、劳动争议等方面问题答疑解惑,确保企业复工顺利平稳进行 

  目前,全市法院共组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联防联控先锋队等党员志愿者队伍7支,451名干警主动请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开展企业复工督导检查、防疫知识宣传、协助社区人员摸排等,在战“疫”一线展示法院党员干警风采。 

  有序复工 法治保障 

  2月17日上午,扬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接到反馈,北京银行已解除冻结北京某上市公司的基本户,悬在执行干警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这也是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顺利复工的生动实践。 

  2019年底,扬中市新坝镇某电气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到扬中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后,扬中法院依法冻结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基本户。疫情期间,该公司因基本户被冻结日常运营受影响,申请法院解除基本户冻结,并提供存有同等金额的临时户予以冻结。接到申请后,扬中法院第一时间通知原承办法官迅速制作解除裁定书,重新制作保全裁定并完成所有相关执行保全程序,顺利对临时户进行了冻结。后经了解,基本户仍未解冻。执行干警接到反馈后,立即进行网上查询,网上反映,疫情期间,北京银行人手不足,正在反馈之中。急切之下,执行干警通过指挥平台向省高院请示,后以书面形式向最高院请求支持,最终该案基本户被顺利解冻。 

  原告丹阳市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网拍取得了位于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及所属房屋所有权。该公司取得产权后,发现被告私自在与该公司紧邻的自家房屋上开设了后门,并连通原告的厂区,导致原告对厂区无法有效管理。现原告诉至丹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将开设的后门恢复原状。 

  丹阳法院承办人接收该案后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厂区管理和复工后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极大风险,多方联系被告,向被告释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存在的现实风险。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在庭外通过微信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将自开的后门封闭,原告的复工难题迎刃而解 (常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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