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两级法院坚持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破产处置上“拓广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化解不良债权146.03亿元,协调安置职工3700余人,盘活土地房产面积近230万平方米,协调安置职工3700余人。2022年,扬州法院进一步健全立审执破衔接机制,落实简案快审机制,做到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全力清理三年以上未结案件,为“好地方”扬州焕发经济活力营造安心放心的法治环境。
2021年,扬州法院15件超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全部清零,“府院联动”工作获得省委领导批示肯定。在今年3月初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扬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提出,要通过府院联动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提升资源释放效能等方面创特色求突破,为破产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
府院联动 破产处置形成合力
“地方政府联系洽谈引进租赁方,将厂区的部分土地和厂房对外出租,我们欠缴的社保费用通过租金得到了保障。”年逾60的老李告诉记者,像他这样需要补缴社保的职工在苏港公司共有258人,多方联动同舟共济,面对企业经营困境不停社保的做法让员工们很感动。
苏港公司占用长江岸线451米,产值约30亿元,是地方政府重点扶植的企业。近年来,这家本土“明星企业”由于债务和担保问题陷入了困境。
2015年8月,仪征法院裁定宣告苏港公司破产。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苏港公司8次挂牌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这不仅使管理人资产处置工作陷入僵局,职工安置问题也成了办案法官面对的难题。苏港公司需要上调缴费基数并征收罚金后才能将拖欠的社保费用补缴,费用及罚金总金额近千万。
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会上提出,“破产审判不是法院的‘家事’。各部门都来支持,才可以加快破产清算和企业重整步伐”。
随后法院与地方社保部门反复协调,用足政策调减了基数、核减了罚金和滞纳金,社保费用补缴数额削减至原来核算数额的近三分之一。按照“破产不停产”的理念,法院与地方政府多次会商协调,解决了苏港公司的职工社保关系和安置养老问题,破产财产最终以2.34亿元成交,高出起拍价5000余万元。
这一过程中,仪征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了危困企业分类预警识别和差异化处置机制、惩治破产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强化企业分类识别和差异处理,注重合力打击破产“逃废债”,为破产企业的高效处置和破产财产的最大变现注入司法力量。
府院联动,群策群力,全市法院均进行了积极努力与探索。宝应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涉登记事项工作联动机制,保障企业涉登记事项顺利完成。高邮法院与地方税务局共同出台了《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实施意见》,为破产案件的涉税问题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依据。
腾笼换鸟 企业有序进出市场
“通过参与智途公司重整,小鹏汽车来到了扬州,希望能为扬州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重整投资人——科技公司“小鹏汽车”,多次实地考察,表示对智途公司重整后的前景非常看好。
智途公司是一家从事测绘、勘探及信息处理等服务的技术企业,持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自2020年开始,智途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银行账户被冻结,员工陆续离职。公司管理层希望能够尽快偿还债务,通过破产重整推动企业重振旗鼓。
扬州中院明确了通过重整程序让智途公司运营走上正轨。指导智途公司、临时管理人共同就公司的财务交接与审计、职工债权梳理与确认、其他债权申报与审查、意向投资人接洽与磋商等庭外重组工作进行有力推进。2021年3月30日,扬州中院裁定受理智途公司预重整案。法院继续监督指导管理人完成破产程序内的债权审查确认、投资人选择与谈判,紧盯政策、把握时机,用时一个半月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智途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依照相关规定需对原股东进行适当补偿。基于此,法院指导管理人与186位债权人逐一协商,充分沟通,各债权人自愿让渡利息和违约金,管理人以债权本金金额确认债权,债权人让渡部分则作为对于股东的补偿。
重整投资人不但将小鹏汽车高精地图的数据采集和集中制图业务留在扬州本地,创造了近300人的就业岗位,还与地方政府就其他领域的投资合作达成框架协议。该案入选省法院发布的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腾笼换鸟,破立合一”,2021年度全市法院引入重整投资资金3.87亿元,200余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创新机制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据统计,2021年全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279件、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案件301件、审结破产案件228件,同比分别上升275.68%、713.51%、150.55%。
破解难题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2021年7月,扬州中院出台《快速审理简单破产案件实施意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全市法院简单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提供了操作指引。
“自推行简案快审以来,在6个月内审结的案件123件,平均用时63天,债权清偿时间大幅缩短,闲置要素资源得到了高效释放。”中院民四庭庭长汤咏梅介绍,两级法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已成效初显。
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扬州中院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考核,提升其履职效能。2021年初,中院对70家管理人机构分级评定,年中开展破产企业资金管理使用核查专项行动,年末开出首例不当履职罚单,对持续建立完善管理人选任考核、动态评价体系作出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