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实走深,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找准教育整顿工作和检察履职的契合点、发力点,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成果。近日,成功办理一起破产监督案件,促进一起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帮助破产管理人追回应收款。
冻结账户名下款项去哪了?
“我们发现在扬州A饭店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扬州市邗江区B银行违规动用已冻结账户款项,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B银行返还,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协助我们追回,如果这笔钱不能到位,就不能平等保护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扬州A饭店破产管理人江苏C律师事务所向邗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是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破产监督案件,为客观厘清纠纷事实,承办检察官仔细研读法律法规、破产案件监督理论,咨询业务专家,确定了有效的办案思路。
承办检察官首先调取了所有关于扬州A饭店涉诉的法院卷宗,了解A饭店负债和资产状况,查明,扬州A饭店在扬州市邗江区B银行设立的账户于2019年4月1日被法院冻结,同年4月7日至2019年8月7日账户解封(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前),B银行从破产饭店账户私自截取款项90余万元。
银行如何从冻结账户截留款项?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2017年7月13日, 扬州A饭店与扬州市邗江区B银行签订了335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9年4月1日扬州A饭店在扬州市邗江区B银行设立的账户被法院冻结,2019年8月7日法院裁定A饭店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B银行“利用”了这个时间差。
检察官调取A饭店在B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
检察官经询问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及调取该账号的所有信息后发现,B银行在A饭店在其行设立的账户被法院冻结的当天(2019年4月1日),在已冻结的账户下私设“虚拟账户”,即从外部不能查到的“隐秘账户”。随后,B银行通过私设的“虚拟账号”截留并转移了汇进A饭店已冻结账户的所有款项,共计90余万元,也就是说B银行把应该参与破产分配的应收款用于归还A饭店欠自己的贷款。
银行是否有权私自截留冻结账户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银行不得私自支取款项,B银行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后,擅自向自己支付A饭店所欠贷款,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退回。
检察建议如何追回冻结款项?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限期B银行将通过“虚拟账户”支付给自己的90余万元退还至破产专用账户。
检察建议发出后,邗江检察院协同法院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B银行与破产管理人达成了和解协议,B银行在限期内将私自截留的90万余元现金转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邗江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我们成功追回了所有款项,切实维护了涉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款项退回后,扬州A饭店破产管理人江苏C律师事务所律师感激地说。
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邗江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破产企业涉职工工资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案件的查办力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钝化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群体性矛盾,不断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