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广陵法院新城法庭倪红梅庭长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那是远在河南的一位当事人为表达对倪庭长公正审理案件、妥善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特意给她寄送的锦旗。
2020年底,倪庭长审理了一起由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移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称,其欲购买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的全新奥迪A6轿车一辆,已将部分购车款共计8万元汇入了被告章某的账户中。之后原告并未收到该车辆,遂起诉要求解除购车合同,由章某返还购车款。
然而,被告章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引起了倪庭长的注意。其证据显示,章某系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该银行账户并不由其本人使用,银行卡也一直由公司保管。为查清案件事实以及最大化保护当事人利益,倪庭长建议原告李某将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庭审中,公司虽认可其应承担的责任,但一直声称就车辆进货事宜遭他人所骗,现已无力偿还购车款。庭后,经过倪庭长多次组织当事人会谈、协商,并对被告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最终该公司就购车款的返还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并将款项一次性给付原告。
收到款项的原告激动万分,本以为远在千里之外,诉讼难、维权难,没想到法院如此高效、彻底解决了纠纷。为此,原告李某特意制作了锦旗,并邮寄至新城法庭,感谢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一面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褒奖,并将激励着法院每一位干警忠实履职尽责,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