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来自扬州大学法学院的190余名师生走进法庭旁听庭审,以案学法,“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
据了解,该案系因加工合同纠纷引起。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扬州市邗江区某制鞋厂签署了一份《加工清单》。工期结束后,制鞋厂认为马某尚欠其加工费和货款合计34余万元未付,故诉至一审法院。马某提出在制鞋厂加工上述鞋料期间,已将加工所需材料发货给制鞋厂,故制鞋厂主张的加工费中不应再含有原材料价款。对此,制鞋厂仅同意扣减部分材料费用,对马某主张的其他材料款不同意扣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邗江区某制鞋厂支付所欠货款22余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扬州市邗江区某制鞋厂的其他诉讼请求。马某不服该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
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有序开展,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个人诉求和意见,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在案件庭审中,注重做好“析理释法”,让庭审现场变成学法课堂,为同学们呈现了一场程序规范、紧凑有序的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与法庭的“零距离”接触,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学实践课。通过观摩庭审,他们更直观了解了法庭上案件审理的程序,加深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官们严谨专业的职业素养让人印象深刻,进一步坚定了法学院学生的法律信仰,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职业目标。
近年来,扬州中院积极推进普法进校园活动,采用走进校园、请进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例讲法、以事说法,使青少年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帮助青少年树立起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