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切实筑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火墙”
2020-11-09 15:03:00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事关人民群众钱袋子,关乎社会大局稳定。扬州市宝应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精准措施,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强势组织检查整治,不断取得处非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压实责任。县处非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工作的通知》(宝处非办发〔20203号),详细制定宣传任务表,明确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间。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对工作要求再强调,确保完成规定动作,达到宣传效果。 

 

  二是丰富载体、集聚氛围。在宝应日报开设“防范非法集资暨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和处非信息直通车。电视台每周定时滚动播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标语和广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多元化开展宣传常态。7月在扬州晚报刊登一期整版的处非宣传报道。积极向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处非内容,我局参与拍摄的廉政微电影《电话响起》在学习平台发布。 

  三是多方联动、全面发动。全县镇(区)、部门、金融机构全面发动,全城覆盖,通过宣传手册折页、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等各种宣传媒介功能作用,增强宣传渗透力。县处非办定制宣传册1000余本,9种不同类型宣传海报2000余张,14个不同种类折页2000余份,全部分发到位。 

  四是强化点位、以点带面。针对特定群体,实行精准宣传。县金融监管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应知应会知识读本600余本,公开发放《致全县公职人员远离、抵制、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分发到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县教育局专门设计"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告家长书,组织全县中小学发放并回收回执,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宣传效果。 

  一、科技赋能、深度排查,

  形成线上线下、

  技防人防协同的防控体系。

  一是巡查系统交叉覆盖,不留死角。由县处非专班、镇区、公安系统、市场监管系统、金融机构四条线路组成的日常巡查网络,强化信息监测,切实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摸排。今年处非工作被纳入"宝应县网格化社会治理部门事件责任清单",更有利于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防早治、群防群治。 

 

  二是专项排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6月,县处非办组织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等21个关键字样的企业进行再次风险排查。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反馈结果,共排查出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有关键字样的企业52家。按照镇(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将52家企业名单根据注册地址划分,移交相关镇(区),同时明确提出进一步核查的工作要求。核查的52家企业中,正常经营14家,停业26家,失联10家,注销1家,迁至扬州1家。正常经营的14家企业中暂未发现开展非法金融活动。36家停业及失联的企业,已会同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跟踪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劝导变更、注销或直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监测预警实时更新,互联互通。安排专机,明确专人负责两个平台(省扫黑办开发的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和省金融监管局开发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的日常维护,加强专业知识和系统操作的业务学习,熟练运用监测平台。严格规范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录入工作,实时更新动态。去年以来,扫黑办的信息监测平台,录入12条信息,涉及14家企业。在部门联合处置下,14家企业风险已全部化解。接收市县扫黑办交办线索1条,经核实作无风险反馈。 

  二、精准拆弹、综合整治,

  形成双向反馈、联合处置、

  全链条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聚焦难点、制定专案,周密部署行动。我局牵头联合9部门印发《2020年宝应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宝金监〔202036号)。按照“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5大行业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周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我县金融行业领域非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环境持续净化。 

  二是畅通渠道、双向反馈,实现无缝链接。按照线索双向反馈移交工作机制,强化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受理核查、移交移送工作。对于掌握的相关风险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和镇区,推动、督促部门及镇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今年以来,共向相关镇(区)、部门发出函件14份。 

 

  三是联合整治、处置风险,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镇(区)联合调查、联合整治。在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针对2家存量风险企业,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处置风险。通过拆除违规店牌店招、联合现场检查、集中约谈、风险提示等措施传递整治要求,挤压生存空间。目前两家风险机构一家已注销,另一家停止所有违规金融业务。 

  四是创新思路、端口前移,实施源头管控。为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研究出台《宝应县商务楼宇和宾馆酒店防范非法集资管理办法(暂行)》,近期将正式发文实行。文件明确提出商务楼宇业主、宾馆酒店负责人是商务楼宇、宾馆酒店内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应主动提高防范识别能力,履行防范职责,严禁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场所。同时还要求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出租门市房及房屋时应加强审查把关,发现承租单位(或个人)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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