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0-10-19 11:07:00

   

  近年来,扬州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起到了一定震慑犯罪的效果。 

  为展示扬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成果,向社会宣示强制执行的强制力、威慑力,我们从已经审结的拒执犯罪案件中选取了两则典型案例,用案例形式讲述扬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真实故事。希望这些案例能够警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务人以及心存侥幸的市场交易主体,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能够严格遵循市场交易规则,能够诚实守信。也希望这些案例能够让社会公众熟知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执行威慑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而非通过强制执行直接实现债务,使强制执行成为不必要。   

  拒执罪典型案例:

 

  广陵法院

  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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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关于扬州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扬州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李某某、芦某某、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广陵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广陵法院立案执行。

  2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广陵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抵押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经两轮六次流拍后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执行裁定书以最后一次流拍保留价535万元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后在房产腾让过程中,广陵法院发现李某某以其作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的身份,在案件执行期间,擅自将涉案房产租赁多个企业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37万余元,且该租金未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其收取租金行为导致申请人多次与上述房产的实际承租人沟通要求腾让未果,法院执行腾让困难。
  2019年6月4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广陵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在其司法拘留期间,及时将其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2019年12月5日广陵检察院向广陵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执行人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广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被执行人李某某系单位实际经营人,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一、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责令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某某共同退赔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上述判决生效后,广陵法院将两被执行人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告知涉案租户。鉴于司法的威慑力,涉案租户或主动配合腾让,或与申请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目前涉案房产已腾让完毕。
  3

 

  典型意义

  强制执行的威慑之剑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是真实的,能够给人以切肤之痛,还应是以其存在却足以施加精神上的压力。该案中,广陵法院对违规收取租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将强制执行的剑砍了出去,而且以被执行人的切肤之痛,引导承租人主动搬离涉案房产,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培育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江都法院

  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1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丁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江都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江都法院立案执行。

  2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中自认2018年2月9日高某某为其婚生女高某惠购买了一份人身和健康保险,并于2018年8月24日将该份保险退保,并将退保所得55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其名下亦有一套宿舍。另查明,被执行人高某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累计购买彩票人民币1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江都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同时,江都法院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江都区公安局,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江都法院审理期间,被执行人高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后经江都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被执行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

 

  典型意义

  任何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比自觉履行所承担的责任还轻,没有人会主动履行。本案被执行人高某某有住房,有固定收入,其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其婚生子的抚养费,最终被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被迫主动履行了义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付出了惨重代价。该案警示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容侵犯,心存侥幸必然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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