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在第三十三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扬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王珠林向社会发布2016年以来扬州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工作举措,并发布四则典型案例。
2016至2019年度扬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25%。其中2016年收案270件,占全年刑事案件6.93%;2017年收案247件,占全年刑事案件6.40%;2018年收案302件,占全年刑事案件6.89%;2019年收案203件,占全年刑事案件4.83%。毒品案件收案数,除2018年略有上升外,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毒品犯罪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下降明显。
从毒品犯罪罪名分布情况来看,扬州市毒品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中下游毒品犯罪。2016至2019年度,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324件,占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31.82%;审结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632件,占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2.08%,居所有毒品犯罪案件之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是扬州市最主要的毒品犯罪类型,占比超过93%。以上数据表明,扬州市主要为毒品过境地和消费地,毒品交易呈现多发态势,吸毒及容留吸毒行为的泛滥,刺激了毒品流入。
从涉案毒品类型来看,冰毒(甲基苯丙胺)是扬州市涉案毒品的主流,涉冰毒案件约占全部毒品案件总数的96.07%。但随着毒品犯罪的发展,涉麻古、摇头丸等毒品犯罪在扬州市也屡有发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涉新型精神药品的毒品犯罪案件在扬州已经出现,2019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结了三起涉“聪明药”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主要成分莫达非尼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是依法打击的对象,下一步将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重点关注。
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一贯原则和立场。扬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营造绿色健康的无毒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扬州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坚决惩罚、遏制毒品犯罪势头。2016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324件34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0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10人,重刑率为28.98%。毒品犯罪案件中,累犯、毒品再犯比例较高,为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全市法院严格规范和限制对毒品犯罪人员非监禁刑的适用。2016至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非监禁刑112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仅为9.99%,主要集中于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中。全市法院在坚持整体从严惩处、突出重点打击的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做到以严为主、以宽济严、罚当其罪。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案情,对罪责较轻的犯罪人员,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分化瓦解毒品犯罪组织,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始终坚持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在审判中,严格按照“三项规程”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取证、举证、质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证据审查认定,通过建立两个五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加强对下指导。扬州中院多次组织全市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展开专项研讨,加大对下审判指导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积极推进司法实务理论研究。加强对上级法院下发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学习和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法律适用标准。
始终坚持全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结合全市毒品犯罪发展新形势,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市禁毒氛围。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禁毒斗争的有机融合,在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宣传识毒、禁毒的有关知识,通过组织人员旁听庭审、公开宣判,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禁毒宣传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两场斗争”中来。完善社会管控体系,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突出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扬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结合毒品犯罪所呈现出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从进一步加强依法从严打击、进一步加强各政法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拒绝新型毒品的宣传四个方面做好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