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能顶“半边天”,这片“天空”不应有阴霾萦绕。随着加强妇女司法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的时代呼声越来越强,盐城法院与时代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严惩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司法保护落到实处,让广大妇女同胞切实感受到司法保护就在身边,让“半边天”尽显晴空。
为“她”撑起法治“保护伞”
“我姐多年前就外嫁到淮安了,后来我家盖房子,她也没拿钱,凭什么享有优惠安置房的认购权?”在滨海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拆迁款引发的析产纠纷案中,被告马某为自己的行为如此辩护。 滨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某一户拆迁安置认购房中90平方米优惠房的认购权由原告马女士享有。该院公开宣判时所明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让马某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盐城市两级法院高举严惩犯罪的利剑,始终校准维护妇女权益的天平,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开辟一条绿色通道。牢固树立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妇女权益的理念,为妇女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妇女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自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现“速立、速审、速结”。
严惩一批犯罪行为。积极响应盐城市委政法委更高水平平安盐城建设要求,依法审理侵害妇女权益刑事案件,从严惩处和打击针对妇女实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生命财产安全。
构建一道安全屏障。打击整治家暴行为,建立起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并对违反保护令的当事人及时采取训诫、责令罚款等司法惩戒措施,有效保护受害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形成一股保护合力。密切与妇联、民政、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优化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妇女维权案件的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源头治理机制,共同做好犯罪预防和早期发现工作,最大限度防止侵害妇女权益事件发生。
注入家庭和谐“黏合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如何切实加强家事案件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盐城法院在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下足了功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作为出发点,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同时引入心理疏导,传递司法温暖,彰显人文关怀。 在审判队伍上,全市法院成立专业审判庭或明确专门审判团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并配备经验丰富、熟悉婚姻家庭工作的女性法官参加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其温和、耐心、细腻的独特优势,对多数情况下婚姻家庭纠纷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妇女给予更多的司法关怀和权益保护。
在工作机制上,积极选聘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及心理疏导员,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三大员”为辐射的常态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一大批心理专家、贤达人士、基层工作者被纳入到家事矛盾调处的“统一战线”,有效化解纠纷、修复涉诉家庭成员关系。
在硬件配备上,打造含家事圆桌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在内的特色工作室。同时,从细节着手,营造柔性审判环境:以带有宁静、和平、希望色彩的绿色作为家事调解室底色;家事法庭内悬挂家事纠纷劝解词;调解桌旁摆放家事纠纷知识小册子……
在调解模式上,注重分类“诊疗”。针对冲动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加强沟通及时抓住当事人心中感动点,引导当事人进行感情修复工作,力争弥补双方之间的“裂痕”;对于感情确已破裂且和好无望的离婚案件,通过调解努力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理智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曾经的我进退两难。不离婚,生活无望;离了婚,家庭破碎,前路迷茫。感谢法官,帮我找回了曾经那个幸福的家。”前不久,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崔女士和“浪子回头”的丈夫秦某重归于好,这是盐城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利用心理疏导化解的一起典型案例。在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专家的通力协作下,秦某戒掉赌博恶习,以实际行动重新赢得妻子的信任。
打造精准普法新常态
“感谢法官耐心解答我的问题,你们帮了我的大忙了,希望你们以后可以多到我们这儿来开展普法活动。” 前不久,市中院少年家事庭法治宣讲团队走进盐都区龙冈镇,开展“巾帼普法”法治主题教育讲座。一位单亲妈妈向法官咨询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得到了法官耐心细致的解答。
点点滴滴播撒阳光,经年累月铸就美好。奔向基层一线,走入广大妇女同胞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能够提高广大妇女的法治素养,引导妇女群体依法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盐城法院紧紧依托“法官进网格”、法左情右青少年维权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法治进家庭”“法治进村居”“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江苏省反家暴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其增强法治观念、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强化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2021年,盐城中院与市妇联共同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2则案例入选江苏婚姻家庭典型案例,1则案例入选2016-2021年度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