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坚持统筹管理、强化多方联动、注重释放效能,有力发挥了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1-8月,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2395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43.58% ,调解成功866件,调解成功率达36.16%,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相关做法入选最高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
坚持“统筹+保障”,打好诉前调解“组合拳”
一是统筹人民调解员选聘,建立诉前调解“全域堡垒”。充分发挥19个镇区审务工作站功能作用,主动与县、乡、村370个调解组织、1108名特邀人民调解员精准对接,促进形成金融、医疗、物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6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将退休资深法官、镇村优秀干部、退休教师等政治素质好、调解能力强、基层经验优的贤达人士作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重点吸纳对象,建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新型审判团队,实现了业务指导、调解审核等功能的融合贯通。
二是统筹机构配置,注重诉前调解“集约管理”。对原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升级改造,建成审判事务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无纸化卷宗流转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四个中心”,为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供了便利。创建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室,涌现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李端军、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叶文左等一批先进典型。
三是统筹基础保障,扫除诉前调解“后顾之忧”。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人民调解相关经费被纳入财政保障。建立调解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虚假诉讼情形、司法确认规定等内容,采取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形式,专门培训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初任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全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驻院(庭)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办法》《规范速裁快审工作的办法》等文件,明确责任清单,切实以机制完善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主动+联动”,凝聚纠纷化解“向心力”
一是主动引导,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在立案窗口设立程序分流员,在对诉讼风险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2021年1-8月,阜宁法院诉前分流案件3462件,诉讼服务中心导诉服务台创成盐城市“巾帼文明岗”。提高效率,依法严格控制调解期限,调解不成功案件2日内必须转入诉讼程序;对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诉前调解人员协助完成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确认等工作,缩短案件审理时限。
二是主动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与专业化调解组织定期召开线下联席会议,对初期矛盾纠纷的解决对策或是诉调对接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及制度完善进行深入探讨,促使诉调机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由法院联合卫生局、调解委员会诉前化解的医患纠纷占辖区内80%,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入讼案件量呈逐年递减趋势。与各村居书记、主任或民调主任、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建立微信工作群,拓展“线上会议”形式,及时推送各村居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相关法律知识、优秀案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夯实诉前调解基础。
三是主动融入,建立健全咨询指导机制。依照当事人或调解组织机构的申请,指派法官按照预约时间、预约地点、预约方式指导非诉调解。依托“一庭一品牌”创建契机,陈良人民法庭在金沙湖旅游度假区设立巡回法庭,提供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于辖区内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即制发司法确认决定书。
坚持“参与+效果”,活社会治理“能量源”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实效,推进诉源治理。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镇区街道的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被纳入全县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并创办《诉讼服务月报》,每月向各镇区、街道通报“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积极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各人民法庭与辖区内村居共同开展无讼和谐村居共建活动,阜宁法院5个人民法庭已与全县72个村(居)签订共建协议,得到省法院领导充分肯定。
二是扩容诉前调解功能,服务地方发展。在工业园区设立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园区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实行诉前调解、立案、审批等起诉手续“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已分流企业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案件近300件,一商会调解案例入选市中院、市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三是利用诉前调解优势,营造法治氛围。把诉前调解工作列入宣传重点工作,纳入全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2021年,已开展法治集市、巡回审判等各项活动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众3.2万余人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发布信息54条,阅读量20万余人次,相关工作被《学习强国》《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大篇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