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同志,我这是后洼小学,我们学校发现一只小猫头鹰,希望你们来处理一下”。6月9日上午9时许,沛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民警意识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应尽快妥善处理。
处警民警胡明清到达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只猫头鹰幼鸟。报警人员说,当天早上8点多,学校一名老师在厕所旁边的垃圾桶上面发现了这只猫头鹰,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飞走,于是向校领导说了这事。在众人的帮助下,胡明清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放置在留有呼吸口的纸箱中,为其提供水和食物,随后联系了沛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鉴定这只猫头鹰学名纵腹纹小鸮,俗称小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这只纵腹纹小鸮已被移交给沛县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安置处理。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处理或者私自喂养,可联系林业部门进行处理,也可拨打110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