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从无声处绽放青春
2022-02-10 17:05:00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张衡,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张集法庭审判员,一级法官,中共党员,十年法院生涯中,他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激情和正气,坚守法治梦想的情怀和信念,坚守为民务实的作风和奉献,在平凡的青春中不畏艰辛,锐意进取,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年法官的初心使命和别样风采。
  把敬业作为一种追求
  2011年,张衡在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在该院先后从事民事、执行、宣传调研等工作,快节奏的工作让他从一个稚嫩毕业生成长为“青年岗位能手”。

  2015年底,张衡通过遴选进入铜山区人民法院,此后始终奋战在基层审判一线,他一直坚信作为一名法官,敬业就是敬重自己的审判事业,珍惜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充满热忱和专注。

  因为热忱,所以能够投入强大的动力与能量;因为专注,才能心无旁骛、勇往直前;也更因为热忱与专注,才能达到专业与精通的境界。

  张衡常常面对的是高强度、高压力的审判任务,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案件效率,使案件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经常顶着压力、迎难而上、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阅卷、开庭审理、制作文书到最终案件宣判,每一个环节都认真提前计划,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

  张衡平均每天要开八个庭,经常中午庭审结束简单吃饭就要开始下午的庭审,一上午下来常常口干舌燥,腰酸背疼,但即使再累,提前规划的工作他也会按时、按标准完成。他凭借着扎实的业务功底,认真的工作态度,最终使案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将奉献化为一种责任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是张衡同志对待工作的真实写照,他时刻牢记作为党员和法官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不追名不逐利,不计个人荣辱与得失,时刻把群众的案件挂在心上。他一直扎实苦干,勇于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和业务知识,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提高业务素质。他一直坚信伟大抱负的实现有赖于日常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有赖于把小事做得经典、极致。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要有职业良知,在案件办理中,他总会耐心地听当事人把话讲完,尽量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为他们解决纠纷。

  在张衡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开庭时被告胡某未到庭,庭审中经询问原告刘某得知,胡某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他当即休庭联系胡某,胡某父亲接到电话情绪激动,诉说着胡某的情况及对刘某的怨恨,考虑到本案矛盾突出且胡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他及时跟进并到胡某家中做调解工作,促成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使为民变为一种担当
  张衡认为,法官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承担着关注群众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要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无愧于手中的权力,无愧于人民的信任,要用责任和使命担负起法官的职责,与时俱进,砥砺前行,为司法改革贡献力量,为法治建设付出努力。

  张衡在处理秦某某、陈某某等70名服装厂女工讨薪纠纷案件中,发现该服装厂老板徐某系外地人,服装厂关停后不在徐州生活,服装厂也并未给70名工人出结算欠款情况。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张衡牺牲休息时间,多次与案件所涉及的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该服装厂的具体管理运营情况。又联系到服装厂聘用的厂长及会计,由会计统一对欠付的工人工资拉取清单,确认欠付工资数额合计28万余元。

  与此同时,经多方查找,联系到了服装厂老板刘某,多次沟通后,刘某同意委托当地律师代理此案。因所涉人员较多,张衡法官与原告方协商,由她们推选4名诉讼代表人,在此基础上确定开庭时间,就案件的基本事实予以明确。

  庭后,张衡积极与双方联系,告知刘某70位女工的家庭困难情况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也向女工们转述徐某目前的处境,劝说双方寻求“最大公约数”,经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这起女工群体性维权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张衡始终坚持公正办案的原则,自觉变压力为动力,视困难为机遇;白天,他开庭调解下乡送达;夜晚,他放弃休息时间,认真查阅书籍,写判决,写文章。

  2016年以来,张衡的审判团队每年结案均在600件以上,近四年结案数一直位居全院第一,2019年结案数846件,2021年结案数1028件,均为全市第一,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青年岗位能手”、“办案标兵”、“办案状元”、“优秀法官”、“宣传调研先进个人”等称号。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司法公开,庭审直播数量曾在全省法院法官排名第六,荣获“优秀直播法官”的称号。

  张衡在勇于拼搏与奉献的基础上,坚持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工作思路,不断思考与创新,注重从案件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新闻宣传调研,2020年被选为“徐州法院调研宣传积极分子”,2件案例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收录,多篇文章在《人民法院报》刊发,多起承办案件入选“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十大案例”“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徐州市法院系统优秀参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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