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发出执行通知手续后,你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也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现依法定程序,本院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十五日。”徐州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胡忠文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欠王某某44万元未还,经法院判决仍不履行,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要求张某自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三日内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但执行手续送达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与其电话联系也经常是吃到“闭门羹”,态度十分恶劣。
在查询张某银行流水后发现,执行干警发现其近日有20万元进账但被其迅速转移。近日,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凌晨执行中将张某拘传到法院。被拘传到院的张某显然不以为然、态度蛮横,花言巧语张口便来。称其上述20万元有2万多元用于偿还别人债务,其余均被其挥霍一空,拒不交待财产下落。但讽刺的是,执行干警在其住处进行搜查时,还发现了340余条香烟,总价值约6万元。
故此出现了本文伊始一幕,张某被依法送拘。
直到拘留,张某才追悔莫及,执行干警在提讯张某时,告知其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告知其法律后果,并可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刑事责任。张某痛哭流涕,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如实履行申报财产的错误,将痛改前非,如期守约。拘留期满释放后,张某主动偿还了部分债务,并与王某某就余款达成协议。由此法院从轻处罚,对其罚款5000元,决定做出后张某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最为常见的就是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郑重告诫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张某这样的做法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和对执行权威的漠视,并将引起相应的惩戒措施。经开区法院在此劝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莫要藐视权威自尝苦果,如实申报财产,如实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