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入住酒店遭陌生男闯入……
2021-07-19 10:54:00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一对情侣入住某酒店房间后,却遭陌生男子持房卡开门闯入。近日,徐州铜山法院调解了一起住客起诉酒店隐私权纠纷案,酒店公开道歉并赔偿住客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简介
  情侣入住酒店 陌生男子突然闯入
  林女士和男友在网上预订徐州某酒店房间,并支付房款,入住该酒店1210房间。次日中午,林女士刚从卫生间沐浴出来,房间大门打开,一名男子持房卡进门后,发现屋内有人便转身离开,最后在走廊被林女士的男友拦住。男子自称是酒店的电工,被安排来检查线路的。后经查看走廊监控,该男子进入房间并退出整个过程约5秒钟。
  酒店负责人表示,由于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将刚退房且需进行电路维修的1211房间登记为1210房间,并通知电工前来维修,电工拿着前台提供的万能房卡打开了1210房门。
  事后,酒店负责人向林女士当面致歉,并提出退还房费作为补偿。林女士认为酒店侵犯了其隐私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为此她专程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因此,林女士认为酒店方只道歉和退房费是不够的。双方协商未果,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公开道歉,并赔付其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
  隐私权被侵犯  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权通常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被告酒店在履行酒店服务合同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酒店男性电工刷卡进入原告入住的房间,由此导致刚沐浴出来的林女士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被他人非法侵扰,侵犯了其隐私权,酒店方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向林女士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修正)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被告酒店因操作失误造成原告隐私权被侵犯,其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但该侵权行为已造成林女士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支持。
  经铜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向林女士公开道歉,并当庭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住客的隐私权应被重视
  据本案主审法官高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入住酒店房门被他人打开,究其根本原因,还是酒店管理上存在失职和漏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应引起酒店等经营场所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否则一旦构成侵权,酒店不但要承担侵权责任,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希望酒店管理人员都能认真负起责任,切实保障住客的安全。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酒店住宿时,一定要将门反锁,或者使用安全链紧闭房门。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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