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在审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案件中,追求实体公正和实质公正,主动邀请区、镇、村三级妇联组织成员担任社会观护员,从中立第三者的社会视角,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观护意见供法院裁判参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定期会商。对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少年家事案件中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注重发挥三级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由法院主动邀请妇联或妇联主动申请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三级妇联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社会第三者的中立立场,向法院提出观护意见,供法院参考,全力打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平台。
二是制定规则。徐州贾汪法院会同妇联组织出台社会观护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社会观护目的、观护时限、观护流程、观护方法以及观护员的职权职责、选用标准、任期报酬等。规则还对观护意见的形成与制作作出具体规定,细化观护事项,优化观护内容,提升观护效果。
三是形成机制。对需要社会观护的案件,首先考虑妇联组织具有厚重群众基础的优势,积极邀请三级妇联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为妇联组织提供观护意见创造有利条件。对妇联组织关注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侵权之诉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涉及人身权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审理,第一时间启动妇联观护制度,为妇联维权提供尽可能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