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少家庭在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柔性”审理,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基调,将法律的刚性和家事纠纷化解的柔性相结合,促使家事审判从法律调整功能向情感修复功能转变,力求“案结人和”,追求案件的实质正义。
4月7日上午,徐州贾汪法院少年家事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共同见证一起”特殊“的现场交付。原告王某当场交付现金205000元,被告孙某现场搬离原住所,历时五年的一件疑难复杂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5年来,原、被告双方分别以离婚、扶养、确权、排除妨害等不同案由多次诉讼,诉讼期间又因发生口角报警处理7次,并被公安机关下达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几经一审二审十几次诉讼。
原告王某五年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孙某正住院治疗暂时未予离婚,后孙某因扶养费用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调解王某每月支付孙某扶养费用1500元,因费用未按时支付又引发多次强制执行。两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登记在王某父亲名下,二人又在二楼加盖了三间房屋。王某父亲又以排除妨碍为由要求孙某搬离居住房屋,因孙某孙某患病后一直在康复期,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居住房屋,孙某一直未按判决要求搬离房屋。后王某父亲诉至法院向孙某主张房屋租金未获法院支持。王某近年来三次提出离婚诉讼,因未对孙某做出妥善安置而未予离婚。
如何在王某的离婚自由和孙某的权益保障中求得平衡?考虑到被告孙某因患病行动不便,赵妍爽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坚持就有收获,案件最终成功调解,顺带化解二人正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基于双方矛盾较深,为避免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再出现矛盾,调解协议约定二人同时现场搬离、交付案款。经过赵妍爽法官在调解后的多次敦促下,二人最终打开心结,案件顺利现场交付,两人均对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五年来的恩怨就此化解,二人也终于放下了包袱开始新的生活。
代表委员对我院的代表联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少家审判的矛盾化解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该案即保证了原告王某的离婚自由,也保障了弱势势体孙某的老年生活,达到案件的双赢,实现了案件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