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承办的徐州市鹏顺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2020年江苏省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徐州唯一一个入选案例。这是徐州贾汪法院在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品处置方面对“府院联动”机制的成功运用,对于一个近十年无破产案件、无破产审判经验的法院来讲,实现了破产审判“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为全市法院“执法办案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案例如下:
徐州市鹏顺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徐州市鹏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顺公司)系徐州地区规模较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从事易燃易爆液体、酸性腐蚀品及碱性腐蚀品的运输及批发业务。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及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资不抵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贾汪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受理鹏顺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受理后,贾汪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对鹏顺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对企业停运的52辆运输罐车系统排查后,发现其中6辆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停运前未对罐体进行灭危处置。经溯源追查,该6辆罐车最后一次运输物质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苯”。苯属高危化学品,处置不力极易引发爆炸等事故,而上述罐车露天存放,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车辆停放位置又为工业集聚区,周边企业众多,且车辆因缺损严重无法移动,一旦罐体开裂导致泄露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外,罐体的无害化处理工艺极其复杂,需专业危废品处置机构在指定场所实施,费用高昂,而破产企业无现金资产,不具备支付能力。
有鉴于此,贾汪法院立即启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向区政府报告,积极寻求专业灭危处置支援。该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各联动单位召开专题调度会,确定由区环保局扎口处理灭危处置事项,属地政府提供灭危处置资金,安监局全程监管,法院协助配合的工作方案。后经专业机构对罐体残液浓度检测后,转运至专业处置场所处置。经各方努力,罐车罐体内残存的高危化学品得以安全清除,不仅排除了破产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还扫清了资产处置中的一大障碍。目前,上述危险品运输罐车已全部处置完毕,高价变现,政府垫付的灭危资金作为破产费用也已全部清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是依法保障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2020年上半年,江苏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发现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和问题。经过专项行动,不少法院建立起了破产审判安全生产常态化防范机制,将安全生产意识贯穿破产审判始终。
本案中,贾汪法院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形成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防控工作合力,针对破产企业危化品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寻求安监、环保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制定专业化的处置方案,有效化解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通过政府先期垫付资金,使得破产企业危化品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也为后期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提供了便利条件,破产资产得到高价变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贾汪法院将继往开来,持续发力,继续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打造“精尖”名片,努力夯实基础的同时,促进破产审判工作更上一台阶!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