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法院帮助提供线索,申请人次日拿到执行款
2021-02-04 21:48:00  来源:铜山法院
  “这个欠款困扰我多年了,现在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一位买卖合同纠纷的申请人宋某将一面烫有“公平 正义 高效 廉洁”金字的锦旗送到徐州市铜山法院执行法官郭浩手中,感谢执行团队的倾心付出。
   
  案情简介
  此前,宋某与徐州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铜山法院审理,判决某食品公司支付宋某鸭苗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发现该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登记信息,设备等动产已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几年间,执行人员数次找到该公司原负责人李某与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吴某谈话,但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了相关经营活动,执行陷入僵局。案件进入终本执行程序后,法院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时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将案件纳入动态管理系统。
  近日,申请人宋某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原厂房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遂向法官提供该线索。郭浩法官当日调取全案卷宗,组织团队成员对案情走向进行研判,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次日一大早,执行员尹成、陶紫瑞先赶到该公司,采集、固定了公司厂房现由案外人租用生产的事实证据,并找到被执行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督促执行。李某声称本案系公司债务,现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力承担责任。执行法官向其严肃指出,公司在诉讼期间采取股权变更等方式规避执行应承担法律责任,李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教育疏导下,李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因该公司确实早已停止经营,且受疫情等客观情况影响,还款能力有限。宋某得知后,自愿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一万余元货款本金。在执行团队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联系亲友筹借了13.5万元给付宋某,案件妥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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