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徐州贾汪籍薛某某只身前往郑州投奔表哥王某某,看到表哥王某某整天窝在出租房内看着电脑,却有可观的收入,薛某某不禁好奇,原来表哥在网络上大量收购原始数据(即未经比对过的QQ账号和密码),后租用远程服务器、使用晒密软件、代理IP软件等筛选出比对成功的账号和密码,而后交由他人向外转卖。向往着纸醉金迷的一夜暴富,薛某某开始帮助表哥筛选账号和密码,直至2019年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公安机关以薛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生日存疑,他究竟成年没
在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对薛某某电话传唤时,其表示自己已满十八周岁,父母工作都非常忙,自己就可以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在讯问时,承办人依法核对其出生日期,其供述的出生日期仍和户籍证明上一致,然而,在继续追问其供述的出生日期是阳历还是阴历以及何时过生日时,薛某某表示其供述的出生日期、户籍证明上的日期都是阴历日期,按照薛某某自己老家的习惯只说阴历日期,自己的阳历日期实为8月22日,自己过生日也是过的阴历7月14日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受讯问的这一天,薛某某仍然未满十八周岁。
虽然仅有一个多月的差距,但是涉及薛某某作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的保护以及案件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案件承办人当即向薛某某的父亲电话核实,其说辞亦和薛某某一致。但薛某某在家中出生,没有分娩记录等予以证实其户籍证明日期为阴历,案件承办人在依法向其法定代理人取证、核对万年历后,依据相应司法解释,认定其出生日期为阳历2002年8月22日,已满十六周岁后的违法所得为1万余元,并为其指定辩护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案制宜,拟对其作不相对起诉处理
到案后的薛某某认罪态度一直较好,究其犯罪原因是因为辍学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帮帮忙,应该没什么事”,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无其他前科劣迹,在与王某某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违法所得数额相对较小且在侦查机关已经退赃,主观恶性不大,其当地社区矫正中心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亦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方针,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宽而不纵,一场特殊的“成人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着力塑造未检办案仪式感”的要求,考虑到该案犯罪手段特殊、薛某某同案犯王某某犯罪数额较大,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实际,客观评判不公开听证必要性,依职权对该案开展不公开听证。同时,为遵循未检特点、力求监督专业性,检察机关主动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2名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大代表、1名妇联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参加不公开听证,听证时间定在距离薛某某满十八周岁之前。
听证会现场,薛某某表示,他确实做了不应该做的事,非常后悔,妈妈生病在家无法前来,一直挂念着他,爸爸一直都很辛苦在挣钱,自己却犯了罪。薛某某的父亲不停道歉,表示给检察机关添麻烦了,孩子是做父母的没没有管教好,家里条件不好,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想着挣钱养家,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恳请检察机关给孩子一个机会,他们以后肯定会好好管孩子。
评议小组成员在发表评议意见时一致同意对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结合各自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对薛某某进行训诫,要求其深刻剖析自己犯罪原因,切莫因小失大,切莫再次触犯法律底线,希望其能够正视错误、改正错误,不要放弃学习、要有一技之长,体会父母辛苦、承担家庭责任。
在经过法定程序后,贾汪区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后 记:
9月10日教师节这天,贾汪检察机关对小薛进行跟踪回访,电话中小薛告诉检察人员,他现在已经找了一份工作,虽然辛苦,但他是自食其力,会好好珍惜检察院给他一次机会,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无论何时、无论办理哪一个案件,贾汪未检人都会思考如何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思考案件背后所折射的问题、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到案前、延展到案件背后,承担起法律赋予未检人的那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