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们几个就是嘴馋,动了歪心思,没想到酿成大错,真是不懂法律害死人!” 五位从贵州少数民族贫苦地区的来沛打工的年轻小伙,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使用尼龙网组成网墙,捉逮到40余只飞禽,准备改善伙食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还承担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
2019年12月6日早上,在沛打工的赵某伙同钱某、孙某、李某、周某等人,为了改善伙食,在沛县经济开发区啤酒厂东空地里,用树枝撑开三张黑色尼龙网(每张长约20米,宽约2米)并排立在地上,组成网墙,然后几人合力将田地周边的斑鸠朝网墙处驱赶,触网斑鸠无法挣脱而“束手就擒”,共有十二只斑鸠差点成为了五人的“盘中餐”。
当天下午,赵某等五人又如法炮制,这次,正当他们带着刚刚到手的二十九只鸟儿准备带到住处美餐一番时,途中遇到了公安民警并被带回盘问。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四十一只野生飞鸟均为“珠颈斑鸠Streptopeliachinensis” ,系国家“三有动物”,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赵某等五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共同使用网捕等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起诉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又因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等五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等规定,被告赵某等五人应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2300元。
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五人因为文化程度较低,称因吃不起肉而错误地选择网捕野生飞鸟改善伙食,对网捕飞鸟是否违法没有意识。五人均深刻意识到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严重危害,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经深入调查,检察官还发现,五名被告系贵州贫困山区人员,无固定收入来源,在沛县建筑工地打工,收入微薄,另外,五人中一人是孤儿、一人残疾,其余三人也是当地贫困户。
赵某等五名被告均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对赔偿数额予以减少。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办理案件,沛县检察院决定对赵某等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听证。沛县检察院邀请了沛县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由沛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该非法狩猎罪案件的侦查机关沛县公安局的侦查员,和部分检察干警等参加旁听。
承办检察官和赵某等五名被告针对本案案情及五名被告的具体经济和身体情况等因素充分的发表意见,听证员们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随后到评议室进行了闭门评议。
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人民监督员张文华代表听证员宣布了评议结果:经最终讨论,五名听证员一致建议对赵某等五人减少赔偿数额并建议赔偿数额定为200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综合听证情况、案件全部事实证据情况,最终与赵某等五被告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听证会后,赵某等五名被告将2000元交到指定公益用途的账户,刑事部分法院也作出了拘役适用缓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