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本是个正值青春、拥抱美好未来的时光,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正是花样年华的时候,有谁能想到,本应在校园中绽放的丽丽(化名),高中肄业后因贪图享乐,骗取他人钱财,等待她的只能是冰冷的铁窗。
无知的代价
2020年2月初,疫情形势严峻,家住徐州市贾汪区的丽丽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微信,假借销售一次性口罩的名义,采取伪造身份证件、发虚假快递、拉黑联系方式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4.4万元,诈骗所得部分钱款被其挥霍。丽丽在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追回的赃款4000元发还被害人张某。
贾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丽丽是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理。丽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作案所用的两部苹果手机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后的迷茫
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丽丽总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判的这么重?我得上诉才行。好想自己的爸爸妈妈,他们什么时间才能来看看我?我的扣押物品还在派出所呢,他们会不会还给我呢?太多的心事,让这个花季少女在看守所内情绪不宁,心理变动变化太大,整日泪流满面,看守所管教在发现异样后及时向审判人员反映了丽丽的情况。
“疫期”的回访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情况特殊,该如何对丽丽进行回访?
经多方努力,贾汪区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公诉机关一起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对丽丽进行判后回访。
回访过程中,审判人员为丽丽详细解答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着重为丽丽解释了定罪数额应当以犯罪数额来确定,丽丽当即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对丽丽的手机是否能返还的问题,因为手机是其作案工具,应依法收缴国库,丽丽听后有些失望。接着,回访人员从“情、理、法”等不同角度对丽丽进行了心理疏导教育,为其指明生活方向。
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家人疏于对其教育、沟通和管理,也是丽丽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案后电话敦促丽丽的父母在疫情稳定后要常到监区看望丽丽,让她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和关心。
重燃的希望
据管教人员反映,在视频连线回访后,丽丽平静了好多。特殊的“面对面”回访,让丽丽不再迷茫,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人生的道路还很长,丽丽表示会接受教训,在服刑期间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改造,改过自新,期待人生的再次起航。
据了解,在开展重点青少年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过程中,贾汪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思想欠成熟、不稳定、易反复的特点,特别针对未成年少年犯开展了定期回访帮教活动,定期与他们进行交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想法,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帮助和教育,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罪犯提供帮助,共同帮助未成年罪犯渡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活动的开展,使少年犯感到了政府、社会和亲人时刻在关心着他们,使他们树立了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对于促进他们认真改造,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