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闹事醒来失忆,还能坦白从宽吗?
2025-08-20 09:03: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委政法委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砰!滴滴滴滴……”深夜里,刺耳的警报声突然划破夜空,一个身影呆立片刻,随后踉跄着离开了。次日,连续三人报警称停在某路段的车辆被人打砸,受损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中,王某举着井盖的身影出现了……

2025年5月2日,王某与妻子吵完架后,在家灌了数瓶啤酒依旧消沉,看看时间已经十一点多,干脆打电话约朋友一起吃宵夜。

王某与朋友各自喝了半斤白酒,又喝了一瓶啤酒。散场时,朋友想着王某总在絮叨生活中的不快,便提出送其回家。

“我真没事儿,回去也不和她吵了,兄弟你回吧!”一起打车到了小区门口,王某大手一挥,让司机师傅直接继续送朋友回家。看王某这会儿精神不错,还掏出了家门钥匙攥在手里,朋友便与王某挥手告别。

酒混着喝更容易醉,没人想到王某还没走几步路,这酒劲就上来了。再次醒来的王某虽然躺在家中床上,却是上身赤膊,右臂多处划伤,钥匙也不翼而飞,偏偏什么都想不起来。

随后,王某接到了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

录像中,王某举起井盖砸向车玻璃的动作无比清晰。受损车辆上残留有血迹,经送检也确认属于王某。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无需争辩。

而根据王某本人供述,其在小区附近便失去了意识,至今无法回想起之后的情况。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与受到的处罚息息相关。在我国,自首、坦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从宽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对于提高案件侦破率、降低司法机关的追诉成本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自称失去记忆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的王某可以算坦白从宽吗?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王某接到到案通知电话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王某虽因记忆缺失一头雾水,但仍然主动配合调查,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归案后想不起来自己的所作所为,但其对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予以认可接受,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赔偿了三位被害人的损失,并非恶意逃避罪责。综上,王某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宽处理。

王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对其起诉,将从宽情节体现在量刑的从宽幅度及建议适用缓刑方面,才能维护法律公正。

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王某仅因家庭矛盾饮酒发泄,就使用井盖一次性损坏三辆正常停放的汽车,暴力程度较高。虽然其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坦白的补救行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认罪悔罪态度和人身危险性,部分修复了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但各从宽情节的累加并不足以消弭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唯有科以刑罚才能消除一般国民的不安感。

“断片”失忆也好,事后补救也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要不触碰法律红线,还需自身饮酒适量,多一分清醒,少十分灾殃。同饮者也需注意,如果明知对方不宜饮酒或有明显醉酒征兆,需要将醉酒者安全移交家属/医护人员,或确保其在有人监护的环境中恢复清醒,才算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出现意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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