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全社会都洋溢着庆祝新年的喜悦气氛。但在这时,有一对夫妻为了顾上“穿大牌”的面子,不惜铤而走险,去商场偷窃,最后自食其果,双双被判刑……
基本案情
快过年了,大家都想置办点新衣服,小周也不例外。但碍于囊中羞涩,看得上的实在是买不起。思来想去,一个主意渐渐在小周脑中形成……
他游说妻子小赵一起去奥特莱斯逛逛,顺手牵一点“大牌衣物”。小赵原本强烈反对,但经不住丈夫的劝说,最后还是同意了。
几日后,两人开车来到无锡百联奥特莱斯。商场内各种商品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夫妻二人商量好了,就找“大品牌、价格高”的服装店,由妻子小赵负责试穿衣服吸引店员注意力,丈夫小周乘机剪掉衣服上的防盗扣、吊牌,再由二人一起将衣服夹带出店。
刚开始,夫妻二人还 “战战兢兢”,随着“战果”逐渐丰硕,二人也“越战越勇”。先后盗窃了“耐克”“阿迪达斯”“北面”“哥伦比亚”等8家品牌服装店,窃得衣物共计14件,价值达1万余元。
熟不知,在夫妻二人偷得正欢时,警察已接到店员报警,在二人停车的车位旁“守株待兔”,二人被抓时,妻子小赵甚至还穿着刚偷来的新衣……
法院裁判
被告人小周、小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本案各服装店的损失均已得到挽回,法院依法判处小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小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节日换新”不仅让人感受到春节的喜庆氛围,也传递了除旧布新、积极向上的精神内核,体现了人民对新年的喜悦和祝福。小周、小赵夫妻二人想要换新衣过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自己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过年穿“大牌”新衣的虚荣心去盗窃则无法让人接受,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过新年穿新衣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也触犯了刑法规定,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提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对“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小周和小赵窃得的衣物价值共计1万余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考虑到夫妻的行为目的,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判处二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