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天上午,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在路口向右转弯时,李某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挡住了朱某的视线,此时,对向驾驶三轮摩托车而来的陈某正好左转,双方闪躲不及发生碰撞。朱某因此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与陈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违停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朱某诉至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要求陈某、李某及各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
本案中,虽然事故是由朱某与陈某引起,但李某违停的车辆阻挡朱某视线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与朱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朱某的各项损失20余万元。由于朱某系非机动车方、陈某与李某系机动车方,法院最终认定先由陈某、李某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自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陈某承担42%的赔偿责任,由李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28%的损失由朱某自行承担。
为图一时方便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不便是小,引发意外事故是大。多走几步,失小方便、免大麻烦,遵纪守法,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