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强”字上下功夫,推动司法所基础建设提升。强化阵地建设,坚持以标准化为导向,采取修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对新(改)迁司法所提级为部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强化装备建设,增强业务装备、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装备配备,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软硬件设施,并依托“智慧司法所”平台,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战水平和智慧管理质效。强化业务建设,发挥“一所五站点”枢纽作用,依托司法所建立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升级立法民意征集区,积极推动法律服务站点向村(社区)延伸,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
二是在“优”字上下功夫,推动司法所队伍素能提升。优化人员配备,注重适用原则,加强司法所工作队伍专业培训,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加强高校合作、提升工作待遇、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司法所工作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优化队伍管理,按照“级别层次化、待遇差别化”的管理模式,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结合”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司法协理员奖惩、等级评定、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不断优化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优化职业保障,积极推动司法协理员纳入社工序列,实行统一招聘和监督管理,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市共有621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超95%以上,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占比达35%,司法所均配备法律专业背景人才。
三是在“细”字上下功夫,推进司法所组织规模提升。细化分类标准,按照司法所人员配备、编制落实、党建情况、办公面积、功能设置等情况,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组织、一所五站点、功能室等因素,深化全市司法所分类建设。细化建设布局,加强大型所与中小型所的结对互助,通过片区共建、业务指导、交流互助等方式,推动建立“组织队伍有规模、业务开展有质量、特色工作有创新、品牌建设有成效、政府社会层面有影响”的“五有”司法所。细化品牌培育,立足司法所主责主业,结合地域特点、文化特色深化“品牌”创建培育工作,并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实现“所所有优势,一所一品牌”。目前,全市大中型司法所建设率达76%,司法所均建立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