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滨湖法院在院本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职人员涉嫌犯受贿罪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机关单位班子成员、本院干警及南京银行职员等共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直击庭审,接受“沉浸式”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
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现场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忏悔。我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财产,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受贿赃款。
旁听人员以案为例,直观、清晰完整地了解了一名领导干部是如何一步步沦陷于利益诱惑,最终背弃理想信念,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近年来,我院通过把“反面教材”的受审过程、反省之路变成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的生动普法课程,开展十余次公开庭审,警示广大公职人员、执法司法干警“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坚持以案释法,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品牌影响力,以最有效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