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起:
无锡市锡山区的陆某在淘宝上看到自家小区有一个汽车车库即将司法拍卖,起拍价80800元。陆某觉得十分划算,第一时间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在随后的拍卖中,7位竞拍者竞价激烈,陆某逐渐“上头”,67次延时后,陆某最终以162800元竞价成功。成功后的陆某逐渐恢复“冷静”,车库评估价才11万余元,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好像“亏大了”。而且,陆某竞拍前没有仔细查看法院的拍卖公告,竞价成功后才发现还要承担出让金、税费等费用。经法院释明后,陆某仍然拒绝支付尾款、办理相关手续。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依法“没收”陆某的保证金,并禁止其参加重新拍卖。
法官提醒:
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购”,随意、恶意“搅局”扰乱司法秩序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禁止参加重新拍卖。对恶意悔拍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等。因此,“读懂”拍卖公告,避免误解、漏看,很重要!
一是注意竞买资格。一些特殊拍品对竞买人的资格有限制,例如本案中,车库办理产权存在限制条件,只能由同一宗地内其他房产的所有权人购买。
二是注意拍品瑕疵。拍品情况公示包括拍品的外观、性能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例如本案中,有人占用使用车库,可能存在水电气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是注意尾款交付时间。买受人应当在尾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支付尾款,在竞拍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情况。未按时缴纳尾款的,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悔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