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是第二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在2024年4月22日至26日期间,滨湖法院将加强开展多样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在转化运用中的保护,提高大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提升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2023年,滨湖法院共计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件,罪名集中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一方面认真听取商标权利人的相关意见,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展开普法教育,制假、销假不仅仅是“卖点假货”,更是损害权利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孙某、姚某结伙从批发市场购进假冒“GUCCI”牌鞋服,后在快手平台开设网络店铺,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GUCCI”牌鞋服。郑某于2021年12月加入该团队。期间,孙某负责在快手店铺直播间出镜试穿、介绍商品、挑选样品等;郑某协助进行员工管理、制定工作制度及挑选样品等;姚某负责管理仓库、订货及打印快递单等。孙某、姚某于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在快手平台直播销售假冒的“GUCCI”牌衣服及鞋子金额共计67万余元。其中,郑某参与销售假冒“GUCCI”牌鞋服金额为5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包括GUCCI、CHANEL、LV、Dior、BALENCIAGA品牌衣服上千件。经鉴证,上述查获的衣服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衣服。
法院认为,本案三人结伙销售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被判处刑罚。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商标权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购模具及原材料,组织工人生产、制作假冒星巴克品牌多种款式的杯盖、杯垫,并销售给王某,销售金额20万余元,已收到货款共计17万余元,销售利润约20%-30%,后因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取得剩余款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查获并扣押印有上述星巴克注册商标产品,货值约2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刘某进购假冒猫爪杯、保温杯、杯盖、杯垫等系假冒星巴克品牌的产品,在多家淘宝网店加价后对外销售,从上述李某处进购20万余元假冒星巴克品牌杯盖、杯垫,实际支付货款17万余元,其中杯盖、杯垫与杯子组合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查获假冒杯盖、杯垫1.3万余件均为假冒产品。
法院认为,前案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法被判处刑罚。后案王某、刘某从李某处购进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依法被判处刑罚。
吃穿用是紧贴社会大众的生活资料,国家对商标权的管理秩序不仅是保障权利人,更是确保公众可以用真金白银购买到“真货”的权利。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奢侈品牌、高档酒水等要注意区分渠道和货源,切莫贪小失大,容易上当受骗。生产者销售者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切莫搭便车、傍大牌用他人的商标标识,容易白忙活。权利人要在运营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更注重保护,及时主动维护合法权益,防止“小孔”变“大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