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履行款执行难 “案已结”“事未了”何去何从?
2024-04-09 08:26:00

  “3500多万,一时间我们也拿不出来啊!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几个项目的资金链都快要断了,我们都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谈及高额的履行款,被告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满脸愁容。几年前,该建筑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其购买建筑施工材料。因建筑公司迟迟未支付相应工程款,材料公司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建筑公司向材料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等各项费用3500余万元。 

  然而,“案已结”但“事未了”,建筑公司并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材料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立案材料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建筑公司取得联系。

  “我们愿意和解,分期支付工程款。”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建筑公司并非故意逃避执行,而是因为案外第三方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导致公司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既然建筑公司有较明确的和解意愿,我们来试试联系材料公司,做做调解工作!”在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及建筑公司经营现状后,执行干警拨通了材料公司的电话。

  “分期还款?我们不接受!我们现在就想快点把钱要回来,越快越好!”材料公司一口否决了分期付款的提议。“拿不回来钱,我们公司也快过不下去了!”说着说着,材料公司的代理人也向执行干警吐起了苦水,讲述着公司经营的种种不易。“我们的目的都是让生效判决在最快时间得到履行,但目前来看,建筑公司很难一次性把钱付清。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未能一次性执行到位全部款项,短时间内你们可能也无法拿到全部的钱,长远来看,你们两家公司还有业务往来,这也会影响到你们今后的合作……”听完材料公司的诉求和顾虑后,执行干警结合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随着一次又一次深入的沟通,材料公司的态度渐渐缓和。“法官,我们愿意接受调解。”几天后,执行干警收到了材料公司同意和解的好消息。

  调解宜早不宜迟,接下来的一星期里,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并围绕建筑公司分期履行的时间、金额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沟通。“我方同意这份和解协议!”“我方也同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分三期履行案涉执行款,5月底前履行完毕,材料公司撤回执行立案申请。看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时满意的笑容,执行干警们也长长舒了口气。目前,建筑公司已向材料公司支付了第一期1500万余元的执行款。

  该案的成功和解是惠山法院深化执源治理的生动体现。为有效避免案件进入程序后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惠山法院执行局将执行关口前移,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做好当事人权益维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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