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评估,该案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05107元。
2022年9月,根据生损衔接机制,锡山区检察院受邀全程参与本案磋商,现场提供法律意见。经磋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该公司当月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
磋商过程中,经普法教育,该公司主动表示在法定赔偿义务外,愿意开展清淤、岸线整治等工作,承担额外费用140余万元。
整治完成后,经检测水质明显好转,周边百姓对生态修复效果一致好评。
提前介入,锡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信息互通、专业协作,全方位追究案涉企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准确量刑,根据生态局移送的资料,在综合考虑生损责任已有效履行且自愿扩大环境治理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相应从轻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相关建议,对本案从轻判决。
多方联动,联合锡山区生态局出台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文件。本案依托该衔接机制,实现溯源调查、应急处置、磋商赔偿等全过程联动。
建立基地,率先在全省探索“基地+”替代性修复,出台替代性修复机制配套文件、与多部门共建司法修复基地为本案开展替代性修复提供平台。
加大宣传,开展巡回宣讲、守法援助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锡山区检察院将再接再厉,持续深化实践、加强协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