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卢凤)3月28日,江阴法院联合江阴检察院、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阴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花山北坡宕口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活动”活动。江阴市政府副市长金丹菁,江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江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江阴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澍出席活动。
2017年7月,被告人徐某未经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花山北坡皮弄村周家湾地段花山开挖蓄水池,并安排蒋某实施该工程,约定开采的部分山石由蒋某自行处置以抵扣工程款。经省地质院认定,花山北坡被非法开采后,区内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对地形地貌、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
2020年8月24日,江阴法院立案受理江阴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案件审理期间,徐某、蒋某通过相关企业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皮弄村花山北坡宕口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坑回填、种植土回填、绿化等工程施工,价款114.05万元。徐某、蒋某预缴工程修复履行保证金等120万元。
2021年2月10日,江阴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蒋某按照由检察机关委托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花山北坡宕口地质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方案》要求,选择具备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对涉案受损地块进行修复,上述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修复工程于2021年8月22日开工,至2022年4月11日竣工,并于2023年1月7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此前主要采取了采坑回填、覆盖种植土、栽植绿化等修复措施,达到了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