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不老,绿水长存。《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学习《长江保护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检察机关能做什么呢?
“能动履职融入长江保护!”
江阴市检察院联合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计8.5余万尾鲢、鳙苗种被放生至长江,部分鱼苗由该院办理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出资购买。
江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赴联合八部门共建的窑港口岸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查看芦苇湿地修复情况。
宜兴市检察院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检察院联合开展太湖沿线生态环境专项监督行动。
梁溪区检察院干警现场调查水葫芦污染问题。
锡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围绕长江水域保护,根据天气情况每周例行巡航采集水域影像,早发现早处置涉长江自然水域污染等问题。
无锡市惠山区、常州经开区隔水相望,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协作机制,共促江河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两地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随机抽取水样进行检测,并与“益心为公”志愿者交流水体保护情况。
为落实《长江保护法》以及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滨湖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就湖湾岸线风貌修复问题进行现场踏勘、跟进监督。
长江大保护,普法第一线。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望虞河,联通太湖和长江,是国家重点工程“引江济太”的骨干河道。新吴区检察院干警来到望虞河码头的船舶上,实地开展“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告知“跑船人”河流污染的形成、危害及法律后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
无锡检察履职见成效,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