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滨湖法院裁定终结周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标志着滨湖法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圆满办结。
该案的债务人周某因其经营的公司破产,无法按时偿还各债权人债务,于2022年7月11日向滨湖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即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7月15日滨湖法院裁定受理此案,立案后指定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周某管理人。
承办法官丁国军随即对周某的背景、家庭情况、财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展开调查,他发现,周某的户籍虽不在无锡,其名下也没有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任何财产信息,但其配偶与子女常年在无锡工作生活,他自己也在无锡找了一份焊工的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更为重要的还是周某有强烈的还款意愿,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债务早日清偿。
经过承办法官和管理人的共同努力,该案的两名债权人一致同意了周某所提交的《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并主动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根据和解方案的要求,周某现已完成对两名债权人的全部清偿。10月10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周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周某个人债务清理案是滨湖法院办结的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从案件受理、到通过债务清偿和解方案、到作出终结裁定,各环节流程均严格按照无锡中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该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债务人诚实信用、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勤勉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完善滨湖法院破产审判创新机制提供了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