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清场,我们出发了
2021-11-08 10:49:00  来源: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为积极响应无锡市委“千名干部百项攻坚行动”号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锡山法院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对准执行中的难点堵点,以苦干实干吹响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冲锋号。 

  案情简介:在郭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锡山法院判决,郑某应向郭某支付货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前期查控,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河北唐山有一处房产,遂依法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迟迟不能接收房产。房产共有权人臧某表示自己早已搬离,钥匙已交给郑某,而执行干警留存的郑某电话已显示为空号。交付,仿佛只剩强制清场一种方式。 

  清场遭遇抵抗并不少见,异地执行风险更大,但三名干警还是远赴唐山,在物业工作人员见证下,强制开锁进入被拍房产。房内杂物堆积,布满生活的痕迹,此时交付平添买受人风险,不合适。 

  执行干警打听到“失踪”的郑某近期出现过,而其父母家就在附近,于是“深夜突访”。正在父母家的郑某很是诧异,尔后又大吐苦水,总之——不想搬。为此,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两个多小时,郑某终于放弃侥幸心理,愿意配合迁出。出于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给予郑某十五天宽限期,并允许他进入屋内带走随身物品。 

  第二日清晨,一直推说有事赶不到的臧某突然现身,情绪激动,堵着执行干警讨要说法,甚至出手推搡。执行干警放下回程的行装,一边听取诉求,一边安抚臧某情绪。原来,臧某对搬出房产感到委屈,而且,作为共有权人,臧某十分担心法院能否保障她的份额。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当得到回应。执行干警耐心解释,按照规定,法院要先保障臧某所有的份额,然后才能用剩余款项处理案件。听到自己的权益有保障,发泄了怨气冷静下来的臧某最终答应配合执行工作。 

  三个人远赴外地清场,是胆气,是责任;说服当事人主动搬离,是运气,更是智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未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后,即便被执行人抵抗,清场也可以照常进行,只是场面“不好看”而已。本案中,郑某、臧某配合主动迁出,体面的搬离居住已久的家,买受人也可以安心乔迁新居,不失为双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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