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3日至25日期间,崔某假冒黑客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其可以通过“黑客”手段“清账”,让客户无需归还其在网络平台上的借款,只需支付崔某60%左右借款数额作为手续费即可。消息发布后,董某与其联系,崔某先后让董某在“网商贷”贷款人民币(下同)20000元、“分期乐”贷款8700元、“花呗”贷款8700元、“拍拍贷”贷款14500元,以 “手续费”名义骗取26805元。
后因董某的贷款到期未“清账”,崔某先后转账1800元、342元给董甲用于还贷,诈骗所得共24663元。
2020年8月12日至20日期间,崔某又以同样手法让李某从“花呗”贷款1000元、“拍拍贷”贷款5750元、“豆豆钱”贷款5000元,以“手续费”名义骗取5550元。归案后,崔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所得钱款。
裁判结果
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裁判说理
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崔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案发前退还部分钱款,请求从轻处罚”的主要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法官点评
本案中,两名被害人贪图小便宜,轻信崔某可以“黑客”手段做“清账”不需要还贷,反而被诈骗,遭受财产损失。再此提醒大家,不贪图小利,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被眼前的“意外之财”所诱惑。每个公民都要学会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轻信、不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更不把自己的短信验证码随意告诉他人。在面对“利益”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三思而后行”,一不小心还会成为诈骗的同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