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纺织企业众多,纺织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5月28日承办人收到一份案件当事人寄来的紧急通知,称其不愿承担继续保管胚布的高风险及高成本,故急切要求对案涉留置的胚布进行处置。同时,该案另一起关联加工合同案件亦正在诉讼过程中。原来,江阴A开毛厂给江阴B纺织公司加工一批布料,而江阴B纺织公司因与嘉善市C纺织厂产生纠纷,布料被嘉善C纺织厂扣留了。于是,江阴A开毛厂先诉嘉善C纺织厂,请求判令嘉善C纺织厂返还胚布并赔偿扣留货物的损失,后嘉善C纺织厂再诉江阴B纺织公司,请求判令江阴纺织公司支付布料加工费并确认纺织厂对案涉布料享有留置权。
同一布料,两起案件,三个主体,案情复杂,矛盾交织,承办人了解到该两案实为一纠纷,且案涉布料存放在嘉善C纺织厂已长达一年有余,,三方矛盾已长期发酵升级,同时考虑到临近梅雨季,所谓“梅雨时节家家雨”,梅雨季空气湿度大,气温高,案涉布料极易产生霉变,质损价跌。鉴于上述原因,承办人收到上述紧急通知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案涉货物长时间存放不当造成贬值,第一时间即通知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时,三方矛盾尖锐,互不信任,对于加工费结算金额以及货物交付方式等重点问题及货物贬损抵扣金额、货物运输义务等细节问题均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不辞辛苦,全程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积极斡旋,最终经过全天长达7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三方均一致同意由江阴A开毛厂向嘉善C纺织厂代付加工费,219匹胚布顺利交接,胚布处置争议得到实质化解,三方矛盾得以极大缓和。
7小时调解换得219匹胚布顺利交接,该案的成功调解正是江阴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是法官司法为民,以调促和的典型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