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预重整引导人制度 无锡中院打造上市公司重整加速度
2020-12-28 16:15:00

  12月25日上市公司中南文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会上高票通过重整计划。

   

  中南文化资金链断裂发展遭遇“红灯”犹如一枚从天而降的“炸弹”震懵了公司债权人。

  某债权人感叹地说:从11月24日裁定受理重整,到今天圆满通过重整计划,仅仅过去31天。上市公司体量庞大,重整难度极大,能如此之快的通过重整计划,出乎我意料之外。

  两年半前,中南文化因6亿元公司债到期难以兑付发生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生产运营全面停滞。接连两年,公司年亏损分别为20.88亿元、17.98亿元。19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中南文化因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无锡中院申请重整。

   

  5月25日,无锡中院立案审查。与此同时,中南文化在无锡中院指导下启动了旨在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下称预重整),由该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担任预重整引导人,于9月10日、11日分别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高比例通过了重整预案。

  11月24日,无锡中院经证监会、最高院批准,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于次日批准中南文化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以重整预案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充分发挥庭外预重整的试错功能,提升上市公司庭内重整的精准度。”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上市公司重整应当提交‘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我们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公众性以及庭内重整的不可逆性,就先通过指导中南文化启动庭外预重整,将庭内重整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前暴露和解决,以充分测试和论证中南文化重整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受理中南文化重整作出精准的司法判断。”

   

  中南文化重整案运用了预重整引导人的专业中介力量,搭建庭外预重整与庭内重整的桥梁。无锡中院依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的要求,将预重整界定为一项市场化的庭外重组,同时又强调是一项旨在衔接庭内重整的特殊的庭外重组。为此,在全国首创预重整引导人制度,指导中南文化自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预重整引导人,运用专业力量主持各方协调、制作重整预案。

  预重整引导人的做法衔接庭外预重整的市场机能,节约庭内重整的司法资源推动多元纠纷化解在破产领域的运用。庭外预重整将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作、各方协调沟通等庭内重整的工作前移,运用市场力量自主自发完成,又通过债权人和出资人出具承诺的程序设计将相关工作成果延伸至庭内重整中使用,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

   

  中南文化重整案在重整受理后31天即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成为全国审理时间最短、审理速度最快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也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市场化破产领域中的运用塑造了成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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