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
2020-09-02 16:18:00

  最近大热的《三十而已》已经大结局,剧迷们心心念念的顾佳离婚一幕终于如期上演。双商在线的女主顾佳,作为全职太太,一心为家庭筹划,最终却丈夫出轨,离婚收场。

  在为她惋惜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起全职太太、家庭主妇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怎么办,她们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上付出了明显比丈夫更多的精力和心血,能要求丈夫给予补偿吗?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0条之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就使得《婚姻法》第40条所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难以被“唤醒”。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该条规定,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将不再受限于夫妻双方分别财产制的约定,该项制度将会被大大“激活”,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将在法律层面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

  当然,《民法典》第1088条保护的不只是“全职太太”,还有“家庭主夫”。无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是妻子还是丈夫,离婚时都可以得到家务劳动补偿的救济。至于具体补偿的金额,《民法典》并未规定标准,一般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定,一般会依据夫妻一方家务付出的多少、另一方的支付能力、双方婚龄长短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