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年3个月罚金1万!无锡两起口罩诈骗案宣判
2020-03-18 16:26:00

  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纷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口罩。不过,提醒大家口罩诈骗花样繁多,可千万别上当。今天,无锡法院判决了两起口罩诈骗案。     

  【江阴法院】 

  318上午,江阴法院“隔空庭审”一起涉疫情防控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经微信朋友圈了解到被害人刘某急于购买口罩,遂产生诈骗刘某的念头。20202912日间,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系口罩厂业务员、有口罩出售等事实,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骗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4000余元,将所骗得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     

  2020221,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及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予从重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场“隔空庭审”持续了半个小时,法庭上的法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分别在四个地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整个过程网络稳定、视频画面清晰、语音传输流畅,庭审张弛有度、高效规范。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江阴法院将持续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云审判”网上庭审新模式,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实现防疫、审判两不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宜兴法院】 

  318上午,宜兴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云端”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防疫防控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90后,浙江省浦江县人,年纪轻轻却不思上进,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浦江县法院三次判刑。2020128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发布广告,自称有口罩货源。130日,李某联系王某欲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王某既没有与其他商家联系即收取货款人民币2800元,收款后也没有向其他商家订购任何口罩。后李某再次从王某处订购指定规格的口罩,王某明知自己无法联系到口罩货源,仍向李某谎称能发货,骗得李某向其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0000元。收取上述货款及定金共人民币22800元后,王某就在微信上将李某拉黑,并将上述赃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个人消费。131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庭审以“云端”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分处四地,通过四方视频在线进行了全部庭审程序。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且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及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情犯罪从重处罚的要求,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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