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描绘金融风险诉源治理好“枫”景
2023-09-12 17:33:00  来源:江苏经济报

  近年来,泰州高港法院深入学习实践“枫桥经验”,着力描绘“‘枫’景这边独好”画卷,创新基层法治建设实践。20238月,在该院推动下,泰州高新区工委(高港区委)政法委、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与该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枫’景这边独好”——诉源治理“全链条”、矛盾化解“一站式”活动的实施意见》,旨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实施意见聚焦的各行业、各领域中,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立足实践兴调研 首创“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

  “金融风险防控,法院能做什么?”“金融工作实践的风险点怎么发现、怎么预防?”“监管体系、监管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学会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筹建会上,会员们正在热烈讨论。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早在2016年,高港法院就创树“金融安全绿色屏障”品牌。为让老品牌焕发新活力,展现新作为,该院副院长孙乃清提出:“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形成共治格局,金融风险防控必须聚合各方力量,尤其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只有凝聚各方智慧,才能真正达到风险防控的预期效果。”经过调研、研讨、酝酿,高港法院推动成立“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学会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这是基层法治研究组织的首创,也是金融领域工作创新之举。该研究会吸引了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金融法治研究者的加入,并聘请了高校教授等金融法律专家为法律顾问,社会影响初显。 

聘请金融法律专家

  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的成立为各方力量聚集提供了“舞台”,邮政储蓄银行高港支行成为第一家响应的金融机构。在高港法院的指导下,该行成立全市首家“金融风险防控研究基地”,打开“法银联动”新局面。研究基地成立后,高港法院与邮储银行多次开展座谈、研讨,并创新“党建+”品牌,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与金融机构的联动。 

首家“金融风险防控研究基地”揭牌

  邮储银行泰州分行副行长杨振国高度赞扬了高港法院主动参与金融风险防控的司法理念。他表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邮储银行将在法院的指导下,增强防控能力,深植合规理念,将金融风险防控做好做实。 

政企共治立公约 引导国有企业制定“行业规约”

  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融资平台是地方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近年来,高港法院审理发现,地方国有企业在投资经营、放贷担保、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对此,该院高度关注,分析整理、深入研判涉诉信息,积极与国资部门联系,共同探讨应对风险的预防措施。 

  近期,高港法院应邀与区国资部门开展调研,该国资办副主任王续飞介绍:“我区此前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管理难度大,根据国企改革发展要求,经过近两年的清理整合,企业数量已大幅度减少,形成了‘2+5’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快国企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法治要健全,企业要合规,国企品牌必须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才能保障地区安全稳定。为此,高港法院依托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组织会商研讨、开展实地调查,综合分析涉诉案件特点、企业经营难点,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出台“行业规约”。“行业规约”分为“基本原则篇”“职业道德篇”“业务合规篇”“管理责任篇”,将规约要求全面融入公司决策运营各个环节,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司法建议“开良方” 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

  近日,高港法院在审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当日即将债权转让给无放贷资质的保理公司,变相帮助无放贷资质的公司进行放贷。另外,还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联合第三方公司以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加重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这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为地方经济注入健康‘活水’。”案件承办人彭建平表示,“要把问题、风险梳理出来,提醒这些金融机构。” 

  经过研判,高港法院巧用“穿透性审判思维”,准确识别“暗箱操作”行为,牵头相关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座谈调研,梳理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要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服务公司合作收取不合理服务咨询费用、提高融资成本的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良债权转让的监管力度等。监管部门收到建议后,与高港法院进行了沟通,对法院的建议非常赞同,表示对于司法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已经对违规的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对同类型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整治措施。 

  近年来,高港法院围绕深化改革、服务大局,针对新兴金融产业迅速发展的特点,高度重视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引导和规范。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法院在金融审判或执行工作中发现关于金融机构、企业在工作模式、管理体制、具体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或不足,采取类案建议与个案建议相结合的方法,既有针对某一时期、某类现象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建议,也有对典型个案的某个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方法,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相关部门或企业对法院司法建议认可度较高,反馈良好。 

  “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我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迈出重要一步。”高港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朱广洲表示,“金融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高港法院将更加积极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和引领作用,全面助力高新(高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描绘地区金融安全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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