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将500多万的货船拆成废铁卖?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查明原委提起公诉
2023-04-23 08:53: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只承认欠了几万元债务,便同意将自己经营的千吨级货船拆成废铁卖了还债。是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还是另有隐情?

  江苏泰州赖某经营着一条千吨级货船,由于管理不善,货船不具备适航条件,货船的挂靠单位三金公司就和他约定货船暂由公司保管,并雇佣了老尤看船。2016年9月18日,公司接到消息,赖某带着尹某一帮人,持刀威胁老尤下船,然后将货船开走。等公司找到货船时,已经在外省船厂被拆解成一堆废铁了。

货船拆解后部分零件

  侦查机关查证后认为,购买货船的资金是赖某支付的,赖某以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经营人的身份,同意将货船拆解还债,属于处分自己的财产,不构成犯罪;而尹某因赖某拖欠归还债务,带人持刀帮助赖某抢走货船,属于随意插手民间纠纷,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于2021年4月1日将尹某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之初,承办检察官就感到疑点颇多:赖某经营货船可以获得长久收益,为何为还区区几万元债务甘愿打碎自己的“饭碗”?花了500多万买进的货船,拆解后作为废铁只卖了140余万元,哪怕降价卖船也比拆解强啊,赖某为何会做这样的赔本“生意”?

货船停泊码头的照片

  在检察官的反复追问之下,赖某吐露实情。原来,赖某曾因急需资金,主动找到从事放贷业务的尹某,借了几万块并打下欠条。尹某手段多,催得急,赖某又手头紧,不能及时全额还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打欠条,到后来,所有欠条的金额加起来已经是本金翻几番了。赖某只认可还欠几万元未还,但尹某讨要的金额却已高达60余万。自2015年12月开始,尹某为索取非法债务,多次、长时间非法拘禁赖某,期间并有辱骂、殴打行为。

  获悉赖某经营的货船被三金公司保管后,尹某押着赖某,纠集了一帮人,持刀抢走了货船。在将货船强行开走后,尹某联系了不少船厂老板,询问卖船事宜,却发现因为船舶所有权登记在三金公司名下,仅有赖某同意,办不了转让手续,即使低价出售也无人问津。为免夜长梦多,他想出了将货船拆解卖废铁的主意,并逼迫赖某同意。尹某立即联系拆船,并在三天内以1200元/吨的价格将拆解后的废铁卖出。

检察官赴外省询问证人

  如果赖某是实际出资人,为何将货船交给公司保管?拆船卖铁,赖某此举真的只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吗?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开展自行侦查,发现赖某购买货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三金公司的借款,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在赖某还清公司全部借款后,双方才确认赖某是货船的实际出资人,而赖某所欠公司的借款尚未归还。因此,三金公司既是货船的登记所有权人和保管人,也是货船的实际出资人。此外,赖某曾向银行贷款,公司以该船提供抵押担保,后因赖某欠银行的贷款尚有180余万到期未还,银行以赖某和三金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公司为避免作为抵押物的货船被法院拍卖,赖某没了生计,还不上欠自己的借款,经法院调解,公司决定分期代偿银行贷款。现在船没了,公司既指望不了赖某还款,还得继续替他偿还银行债务,承担了货船拆解灭失的全部损失。

  那么尹某是否知道这条货船是三金公司的,而非赖某的呢?这关乎尹某涉嫌的犯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寻衅滋事罪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2016年9月9日,在赖某被非法拘禁期间,尹某全程陪同赖某旁听了银行起诉的那场官司的庭审。法院当庭查明货船的所有权人是三金公司。也就是说,尹某已经明确知道货船属于三金公司所有,却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货船,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尹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被责令向三金公司退赔五百一十三万元。2023年3月1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被移送执行。

  (文中人物、单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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