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一起延宕近10年之久并衍生20多件审理、执行复议、执行异议和执行监督案件的执行陈案,在泰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
事情要从十年前说起:2013年,张某某与王某某、丁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泰州中院,后又对中院判决不服,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驳回其上诉后,其又向最高法院申诉,省法院再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省法院、泰州中院、姜堰法院、海陵法院三级四家法院进行了数十次的会商协调,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心理辅导工作。泰州市两级政法委历届领导帮助协调,想方设法解开积怨,化解这一积案。
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对该起陈年积案高度重视,于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多次接待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剖析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对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逐渐软化了当事人“坚硬”的内心。
看到时机成熟,孙辙指示案件承办人员持续跟踪案件办理进展,多次专程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在矛盾化解遇到重大阻碍时主动出面协调,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稳妥持续有效推进。通过泰州两级法院持续不断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完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化解执行陈案过程中,泰州法院坚持重大案件院长挂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介入帮助协调。一方面引导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释法,引导当事人改变固有思维,放弃不合法诉求,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变程序性结案为实质性化解,通过院长接待日等方式,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疑惑与顾虑;围绕争议焦点拟定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方案,使得当事人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进而不断推动核心争议问题的解决。
“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运用,我们将通过构筑陈案矛盾化解全链条,有力推动陈年积案实质性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孙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