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法院“三个高质量”全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2022-12-06 08:49:00  来源:泰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审判力量下沉,率先打造人民法庭纠纷快速化处理中心,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做法受到省法院、省法学会和泰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等媒体广泛点赞。 

  以高质量村规民约提升基层自治水平 

  一是明确思路,凝聚工作合力。出台打造人民法庭纠纷快处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法院积极“指导村规民约制定、引导村规民约实施、倡导村规民约文化”,助力形成以优秀村规民约为行为规范的乡村自治格局。推动党委政法委、民政、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兴化地区联合开展试点,出台在乡村治理中规范运用村规民约十条意见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把村规民约完善及规范运用纳入村“两委”班子考核,全力支持基层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及运用工作。二是全面调研,提升修订质量。市中院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课题组走访全市基层法院和法庭,形成2万字的村规民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村规民约形式、内容及运用情况。围绕辖区产业发展、人文风俗特点,确定蟹塘养殖、婚丧嫁娶11个重点领域,梳理相关纠纷多发原因并提炼行为规范,帮助基层组织制定完善便于记忆、易于推广且符合本地特色、新时代特点的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规范,目前已完成规23。泰兴市法院宣堡法庭指导辖区郭寨村将婚嫁新俗写进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打破高价彩礼陋习引发的“情与面子”困局,被中央电视台《乡里乡亲》栏目深度报道。三是系统支持,保障运用实施。与司法、妇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基层组织展开联动,支持基层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处理事务、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300余起。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时,对处理结果涉及村规民约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予以确认,目前已审查确认32件;研究起草案件审理中审查运用村规民约工作意见,依法审查涉案村规民约,严格把握适用范围。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村社区、网格员培训以及编发典型案事例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村规民约积极作用,今年以来组织相关活动240余场次,受众1.7万人次。 

  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强化基层组织能力  

  一是力量下沉,服务靠前。加强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选派精干力量充实人民法庭,法官及助理融入每个村居网格担任乡村法治副书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法官进网格为纠纷源头处理提供指导2.3万次,参与纠纷化解2.8万起。兴化市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党员进社区、法官进网格”司法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将59名法官精准嵌入网格单元,并配置两代表一委员等调解人才47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网格化治理全覆盖二是主动进位,齐抓共管。在快速处理纠纷提升效率的同时,人民法庭腾出时间精力加强与基层组织沟通衔接,共同参与诉源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决策咨询、纠纷态势分析等方式强化纠纷化解法律指导,培育调解力量,激活基层组织解纷能力和公信力。姜堰区法院扎实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发挥网格员、调解员作用,实现“矛盾联合排查、纠纷联动化解、法治联手宣传”。三是司法护航,法治赋能。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精准掌握法律服务方向,不断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触角,有效提升基层自治水平。姜堰区法院定期编印《人民法庭法治参考》,总结审判中发现的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服务科学决策。兴化市法院推出“护企宝”微信小程序,以双向服务、数字赋能,为企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报道。 

  以高质量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平台升级,打通服务“神经末梢”。坚持把提速诉讼服务现代化进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打造全流程、全天候、全场域、全在线诉讼服务新模式,实现群众随时随地参与诉讼活动。靖江市法院推动律师服务平台实质化运行,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材料流转、网上阅卷等在线服务,目前已实现全市律师平台注册率100%,平台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1849件,成功率88.6%,满意度评价达99.69%二是多元解纷,贯通诉调“联系纽带”。紧密联系住建局、司法局、工商联、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聚合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力量,在人民法庭建26个诉调对接机制,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医药高新区法院与泰州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医患纠纷调解网络,有效促进医患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三是实质化解,疏通群众“心中怨结”。出台机制推动法庭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融入群众生活,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兴化安丰法庭针对蟹塘养殖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主动梳理纠纷多发原因、规则缺陷等,提出订约履约行为和管理规范,使20起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海陵区法院联合政法委、妇联创设“保护专员”、“亲子关系评估问卷”机制,选160妇女儿童保护专员共同开展家庭婚恋纠纷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做法受到省妇联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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